浅议儒家思想对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 


天鹅卵石 摘录
出处:Sina Blog
作者:乐奀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中国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道德观念,实乃受儒家学说影响所致,其实质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为 了维护皇权政治而利用的工具罢了。经过几千年的漫长沉淀,最终形成了我们现在所知晓的贞节观:女人不只是单纯的不失身,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 寡等等。在古代中国,男人可以随时提出“休妻”,就如同脸上的青春痘,想挤随时都可以挤;而女人如若提出离婚,却如同脸上的皱 纹,想丢是不可能的。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有完整描述。

    我们知道:孔子是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与教育家。然而实际上,在中国先秦时期处于百家争鸣状态,孔老夫子的儒家学说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位。而到秦始皇统一 中国以及西汉初年,倒是老子的道家学说占据了优势地位。直至汉武帝时期,这种状况才有了巨大转变,这时距孔子去世已有300多年。

    西汉儒家大师董仲舒“天人三策”而汉武帝破格重用,后来武帝刘彻采纳了董仲舒“天人感应,三纲五常”学 说而正式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也被史学家称道为汉武帝“文治”方面的主要功绩。独尊儒术的结 果是确立了男尊女卑的关系,逐渐形成女子“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在西汉刘向撰写的《列 女传》和东汉初年班昭所著《女戒》二书,对这些条框都表露无遗。这一时期,虽有西汉宣帝效法秦始皇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诏赐贞妇有节义等,但对于女性 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如“妇无二适”),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 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

    至宋朝,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又称为“程朱理学”或“宋明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 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程朱理学是由北宋神宗时期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 侗的传承,到南宋初年由儒学大师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强化“三纲五常”之说,提出“存天理,灭人欲”, 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视为人欲,将封建纲常与宗教的禁欲主义结合在一起,使儒学走向政治哲学化,为封建等级特权的统治提供了更为精细的理论指导,深得 统治者的欢心,成为南宋之后的官学。

    在女性观方面,程朱理学提出“男女授受不亲”,妇人“当终受于从一”,丈夫有休妻的权利,而 “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句为后人唾弃的极端言论即出自程颐之口。然而,我们也发现两宋时期女性的地位并不低,堪称 “半边天”,当时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女性人才(如李师师、李清照等)。可以这么说:产生与两宋之间的程朱理学当时只是个口号而 已,并没有构成对女性同胞们全面的伤害。因为它在南宋后期才开始为统治阶级所接受和推崇,经元到明清正式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

    中国古代有著名的《女四书》:《女诫》(东汉女史学家班昭著)、《内训》(明成祖徐皇后著)、《女论语》(唐朝女学士宋若莘撰著)、《女范捷录》(明末儒 学者王相之母刘氏所作),它们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对妇女进行教育所用的教材范本,主要宣扬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与道德观念,歧视和压迫妇女,流毒很深。 《女四书》这一统称叫法始于明末,成为后来几乎所有读书的女孩子的启蒙读物。

    明清两代的社会风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污浊、淫靡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统治阶级大肆鼓吹程朱学说,甚至对之进行歪曲,最终引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女性裹足始于 南唐后主李煜主政时期,到北宋中叶以后形成“三寸金莲”的崇拜,至晚清时期,以女子小脚为美的畸形女性美观念弥漫于全社会。明清 时期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 “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尤其进入清朝以 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 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这一来,把对节妇烈女的崇尚推至极点。

    而另一方面,统治阶级的腐化堕落,市民阶层的肆意放浪,色情泛滥,纵欲成风。恶劣的社会风气上行下效。士大夫在公开场合大肆谈房帏秘事,不以为羞。明清时 期的士大夫的色性观念已不重在对女性颜色、妆饰的观赏,而是沉溺于肉感快乐的暂时满足。男女之间的感情交融堕落为注重色情。儒家的重妇德、重贞节的观念与 纵欲主义同时并存;压迫妇女的传统观念与尊重女性的进步思潮形成对立;贞节观念的加深与中国名妓的层出不穷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对立。最终形成了一种近乎变态 的贞节观,对这一时期的女性同胞们的迫害尤为至深。

(以上内容由博爱慎行--乐奀根据史籍、网络资料收集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