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名家政治思想概论


Blueski推荐 [2009-6-6]
出处:千年玄歌
作者:江向东
 

摘  要:近年来,海内外学术界掀起了一股名家研究热潮。但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大多仍着重于名家逻辑思想和哲学思想的探讨,而对其政治思想涉足甚少。实际上,名家的政治思想很重要,它集中反映了名家代表人物在春秋战国波谲云诡、波澜壮阔的政治舞台上昂然独立、卓尔不凡的出色表演。名家非常注重君臣关系问题,强调以法治国,具有可贵的民本思想。

关键词:先秦 名家 政治思想

第一节 君臣关系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变的历史阶段。由于当时社会发生的剧烈变化,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其中最混乱的现象,莫过于君臣关系。齐景公所谓的“君不君,臣不臣”[1],就是指此而言的。孔子认为,这种现象很不正常。怎样才算正常呢?在他看来,只有“君君,臣臣”[2],才算正常。所谓“君君、臣臣”,是说君之“实”要符合周礼所规定的君之“名”,臣之“实”要符合周礼所规定的臣之“名”。孔子把这称之为“正名”[3]。其实,这并非“正名”,而是用周礼所规定的“名”来矫正已经发展变化了的“实”。邓析的看法恰好相反,他主张应该“循其理,正其名”[4]。这里所谓的“理”,我们认为,大概就是史墨所说的“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5]。在邓析看来,君臣的名位是可以改变的。君可以变为臣,臣也可以变为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其名位。邓析认为,只有“按实定名”[6],才能澄清在君臣关系上的混乱现象。当时的情况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君”有名无实,而新兴地主阶级的“臣”虽无“君”之名但有“君”之实。例如鲁的“三桓”、晋的“六卿”、齐的田氏,都是这样。邓析的“按实定名”理论,有两层用意:一是有名无实者就要废其名;二是无名有实者就要立其名。这在君臣关系上起到了破旧立新的作用,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向没落奴隶主阶级进行夺权斗争。不仅如此,邓析还对君臣的职责进行了论述。例如,他已对君臣职责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区分:“循名责实”,是国君的事情;“奉法宣令”,是臣下的职责[7]。他还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尖锐地指出了在君臣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他看来,只有做到“君无三累,臣无四责”[8],方可使国家长治久安。邓析还认为,贤明的君主都应“循名责实,察法立威”[9]。上述思想,都是邓析在“按实定名”理论基础之上对君臣关系问题所作的进一步论述。这充分反映了春秋末期新兴地主阶级强烈要求建立新型君臣关系的政治主张。惠施继承了邓析的思想,对君臣关系问题也有所议论。据《吕氏春秋·审应览·不屈》记载:“魏惠王谓惠子曰:‘上世之有国,必贤者也。今寡人实不若先生,愿得传国。’惠子辞。王又固请曰:‘寡人莫有之国于此者,而传之贤者,民之贪争之心止矣。欲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惠子曰:‘若王之言,则施不可而听矣。王固万乘之主也,以国与人犹尚可。今施,布衣也,可以有万乘之国而辞之,其止贪争之心愈甚也’。”上述材料至少说明了两点事实:第一,惠施在魏惠王心目中地位很高,所以惠王愿将自己的王位让给他。第二,惠施自称“布衣”,而称魏惠王为“万乘之主”,他之所以力辞不就,是因为他认为“布衣”和“万乘之主”是有严格区别的,不可随意混淆其界限。这里反映出惠施对君臣上下名分的重视。显然,惠施的这种思想与邓析思想有着相通之处。尹文是战国中期名家的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在邓析思想基础之上,对君臣关系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讨论。当时的情况是,新兴地主阶级取得了夺权斗争的胜利,在各个诸侯国建立了封建统治。尹文认为,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大要在于先正名分”[10],使君臣不相侵扰混杂。他说:“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11]乍看起来,这同孔子所谓“君君,臣臣”的“正名”似乎没有多大区别。其实不然,孔子面临的“实”,是奴隶主阶级的“君”正在为新兴地主阶级的“臣”所代替。到了尹文所生活的战国中期,君臣关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的“君”沦落为“臣”,原来的“臣”上升为“君”。随之而来的是礼治为法治所取代,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如果说孔子的“君君,臣臣”是为了“复礼”,那么,尹文的“正名”则是为了“法顺”;如果说孔子的“君君,臣臣”是为了挽回日益沉沦的奴隶主阶级的统治,那么,尹文的“正名”则是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在其“正名分”的理论基础之上,尹文对君臣职责作了具体区分和规定:“庆赏刑罚”是君主的事务,“守职效能”是臣子的职能。他进而还对这种区分和规定的必然性作了分析:“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务,故有守职效能。”[12]显然,这些都是对邓析思想的继承和重要发展。在尹文看来,君主如果做到了“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成之,行则物则之”,就能“居物上御群下”[13],这样的君主才是理想的君主。在这里,尹文更加强调了君主的权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些思想,正是战国中期已经取得政权的新兴地主阶级巩固其封建统治的政治实践和需要在理论形态上的表现。战国后期,名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公孙龙对君臣关系问题也有所涉及。他“疾名实之散乱”,主张“以正名实而化天下”[14],也是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在他看来,“正名实而化天下”应从君臣关系入手。因为新兴地主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内部仍然存在着一个权利再分配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君臣相争的局面。公孙龙指出:“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15]也就是说,君臣相争而各显其势力,国政将昏乱不明,道义沦丧,局面就无法纠正了。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实有所指的。赵武灵王进行“胡服骑射”的改革之后,首创“内禅”,提前传位于王子何(即赵惠文王),自号“主父”。其后,他又封长子章为代安阳君。“章素侈,心不服其弟所立。”次年,朝群臣,安阳君亦来朝。主父令王听朝,而自从旁观窥群臣家室之礼。见其长子章 累然也,反北面为臣,诎于其弟,心怜之,乃欲分赵而王章于代。”[16]结果是章与其党作乱而被杀,主父也因此而身亡。公孙龙总结这个惨痛的教训,认为只有君臣各安其位,国家才会强盛长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思想是有利于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的。

  这里还须指出,与君臣关系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名家对“血缘政治”所持的否定态度。这主要体现在邓析和公孙龙的思想中。邓析对“血缘政治”是持否定态度的,所以他说:“君有三累”,而第一大拖累就是“惟亲所信”[17]。显而易见,这是反对“亲亲”的任人原则。同时,邓析提出的“无厚”论,还反对了在政治上父对子有特殊照顾的“血统论”。这些言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极具思想启蒙的意义,在中国思想史上也有其特殊价值。公孙龙继承了邓析的“无厚”思想,并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政治实践中,这在《战国策·赵策三》和《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上均有记载。虞卿欲以信陵君存邯郸为平原君请封,而公孙龙则劝平原君勿受封。他说:“王举君而相赵者,非以君之智能为赵国无有也;割东城而封君者,非以君为有功也,……乃以君为亲戚故也。君受相而不辞无能,割地不言无功者,亦自以为亲戚故也。今信陵君存邯郸而请封,是亲戚受城……,此甚不可。”[18]上面这段史料说明,公孙龙是强烈反对“血缘政治”的。他认为“亲戚”之间在政治上不应有什么特殊的照顾,这与邓析的“无厚”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公孙龙的这种思想在当时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即使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也是难能可贵的。

第二节 以法治国

  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大变革。这样一来,在政治思想领域就出现了礼治和法治的斗争。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一直实行礼治。但到春秋时期,礼治受到奴隶起义和平民暴动的猛烈冲击,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他们相继在一些诸侯国进行立法改革,迫切要求用法治取代礼治。公元前536年,郑相子产“铸刑书”[19]实质上标志着礼治与法治斗争的公开化。孔子主张“克己复礼”[20]求恢复西周时代的礼治而反对法治,是违背历史发展的潮流的。邓析则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他认为周礼是“乱世之礼,烦而难遵”[21],主张抛弃周礼而实行法治。邓析在子产“铸刑书”之后而别造《竹刑》。“今邓析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22]的《竹刑》是一种改革旧制的新刑法,在当时受到新兴地主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拥护。由此看来,他的法治思想主要是为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服务的。不仅如此,邓析的法治思想还表现在其对刑法的论述上。《礼记·曲礼》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要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指要把刑法的矛头对准庶民百姓。邓析则不然,他认为刑法的矛头也要指向贵族大臣。他主张,无论是对“窃国者”,还是对那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大臣,都要一律“事断于法”,使之“惧其重诛之至,于是不敢行其私矣”[23]这种思想不仅在当时具有非常可贵的革命意义,就是在今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惠施继承了邓析的法治思想,他曾“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24]惠施的法律却遭到了魏大臣翟翦的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治国有礼,不在文辩”[25]这正好说明惠施继承了邓析法治思想中反对周礼的传统。尹文则在邓析思想的基础上,对以法治国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细致的探讨。例如,他对名与法的相互关系就有了新的认识,如说“名正则法顺也”[26]就把“正名”作为实行法治的根本前提了。不仅如此,尹文还对名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互补功能作了论述。他说:“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27]就是说,用名分来考查事物的虚实,用法制来规定国家的治乱。名与法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为实现封建国家统治服务。由此可见,尹文对名与法的相互关系已有深刻的认识,他的法治思想正是建立在其“正名分”理论基础之上的。在其“正名分”理论基础上,尹文主张依法治国。他说:“百度皆准于法”,“以法定治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28]在尹文看来,法制是治理国家的依据,没有法制就无从谈论治国。这种法治思想,对于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是有利的。尹文的法治思想还体现在其对人治的否定态度上。在战国中期,不仅有礼治与法治之争,而且还有人治与法治之争。当时在齐国的稷下学宫,发生了这样一场辩论:宋钅开持人治观点,认为天下太平是“圣人之治以致此”。彭蒙则持法治观点,认为天下太平是“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为什么?因为“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29]受了彭蒙的影响,认为法治优于人治。在他看来,君主不一定都是“仁贤”的圣人,很可能是“不肖”的愚者,若实行人治,必然是“遭贤则治,遭愚则乱”;又因为“不肖实众,仁贤实寡”,故“乱多而治寡”[30]。这里,尹文在彭蒙思想基础之上,对法治优于人治的原因作了更深入的论述,这说明在中国思想史上尹文第一次真正认识到了法治胜于人治的道理。这种思想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即使到今天,仍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孙龙深受尹文思想的影响,也有以法治国的思想倾向。他在同孔穿辩论时,就曾引用了尹文有关以法治国的话。这在《公孙龙·迹府》中有详细的记载:“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窃观下吏之理齐,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言,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之也。无]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焉。”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尹文主张以法治国,把“法”作为判断是非和进行赏罚的标准。公孙龙在批驳孔穿时引用尹文的话,表明他与尹文一样,也是主张以法治国的。


第三节 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精华所在,是先秦诸子著作中普遍关心的问题。名家在主张以法治国的同时,还提出了重民、利民的民本思想。这种民本思想,是名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名家的代表人物对于民本思想都有不同程度的探讨。

  先以邓析而论,他就有重民和利民的思想。春秋后期,奴隶和平民反抗奴隶主贵族的浪潮日益高涨。公元前522年,郑国就有大批起义群众聚集在萑苻之泽(今河南省中牟县东),同统治者对抗。郑执政子大叔派兵镇压,但扑灭不了反抗斗争的烈火。邓析认为,人民的反抗斗争是由于“政苛”、“令烦”所引起的,单凭镇压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他说:“夫水浊则无掉尾之鱼,政苛则无逸乐之士。故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不治其本而务其末,譬如拯溺而锤之以石,救火而投之以薪。”[31]看来,镇压的手段是“不治其本而务其末”,并非明智之举。他认为,明智之君应“视民而出政”[32]这里,邓析主张制定政令必须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反映了其民本思想。他还把“民”比作“君”之车轮,车无轮则不行,“君”离“民”则危;“为国失此”,必有“败轮之患,安得不危?”[33]这说明,邓析对民的地位已有所认识,表现出他的重民思想倾向。再以惠施而论,他对民本思想有了进一步的论述。到了战国中期,随着封建制取代奴隶制,民本思想便成为一种波澜壮阔的社会思潮。惠施在处理魏国的内政外交事务时,都是以民本思想为指针的。如果他为魏惠王制定的法律缺乏民本思想,那是很难设想“民人皆善之”的。特别是他的“去尊”口号,否定了以“天”为中心的神本主义和君本主义,对民本思想是一大贡献。匡章曾问惠施:“公之学去尊,今又王齐王”,这不是自相矛盾的吗?惠施回答说:“今有人于此,欲必击其爱子之头,石可以代之。……子头,所重也;石,所轻也。击其轻以免其所重,岂不可哉?匡章又问:“齐王之所以用兵不休,攻击人而不止者,其故何也?”惠施说:“大者可以王,其次可以霸也。今可以王齐王而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爱子头也,何为不为?民寒则欲火,暑则欲冰,燥则欲湿,湿则欲燥。寒暑燥湿相反,其于利民一也。利民岂一道哉?当其时而已矣。”[34]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惠施把“黔首之命”比作“爱子之头”,认为其是十分重要的;而把王位之尊比作石头,认为其是一种轻贱之物。这种看法完全可以与孟子的“民贵君轻”的理论相媲美,同样闪烁着民本思想的光辉。第二,惠施认为“利民”不一道,只要合乎时宜就可以。战国时期的突出特点就是一“战”字,战火此起彼伏,交攻兼并不息,人民饱受兵荒马乱之苦。在惠施看来,“齐王之所以用兵不休,攻击人而不止者,”无非是为了称王称霸。如今“王齐王”既然可以使之罢兵,“而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那就不失为一项利民之举,这也是其民本思想的一种表现。尹文则主张“禁暴息兵”[35]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36]他反对商鞅等法家的那种重刑苛罚论,如说:“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也。”又说:“今万民之望人君”,“盖欲料长幼,平赋敛,时其饥寒,省其疾痛,赏罚不滥,使役以时,如此而已。”假若君主不能满足万民的这些起码的要求,那万民就不会拥戴君主,其结果是“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祸莫大焉!”[37]都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对人民力量的重视,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这里还需指出的是,先秦名家的民本思想也反映在其代表人物对战争的态度上。战国时期,秦、齐、楚、燕、韩、赵、魏七大强国割据称雄,交攻兼并不息。当时的封建兼并战争主要是为了掠夺土地和人民,其激烈、频繁和规模之大,远非春秋时期大国争霸的战争所能相比。在这样空前残酷的战争中,人民遭受了被杀害、被掠夺和破产流亡的深重灾难。因此,先秦名家的一些主要代表人物如惠施,尹文和公孙龙等,都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而主张“案兵”、“息兵”和“偃兵”。“惠施欲以魏合于齐、楚以案兵”的目的,在于“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尹文主张“禁暴息兵”的用意,是“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公孙龙则认为“偃兵之意,兼爱天下之心也。”[38]名家的这些主张一方面带有为老百姓着想的性质,反映了其民本思想;然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懂得“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 。”[39]战国时期的封建兼并战争虽然是新兴地主阶级统治者为掠夺土地和人民而发动的,也的确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但它最终结束了封建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实现了全国的统一,这对于我国历史的发展是有重大意义的。战国中期以后,时代的主旋律是通过兼并战争用武力统一全国。在此之际,惠施、尹文、公孙龙高唱“案兵”、“息兵”、“偃兵”的口号,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他们不仅没有抓住时代的主旋律,而且还背道而驰,尽管有良好的愿望,但在客观上却起了阻碍用武力统一全国的负作用。这既是名家学派的时代局限性所在,也是名家学派的历史悲剧所在。


注:
[1][2][20]《论语·颜渊》。
[3]《论语·子路》。
[4][7][8][9][17][31][32]《邓析子·无厚篇》。
[5]《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10][11][12][13][26][27][28][30][35]《尹文子·大道上》。
[14]《公孙龙子·迹府》。
[15]《公孙龙子·通变论》。
[16]《史记·赵世家》。
[18]《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19]《左传·昭公六年》。
[6][21][23][33]《邓析子·转辞篇》。
[22]《左传·昭公九年》孔颖达疏。
[24]《吕氏春秋·审应览·淫辞》。
[25]《淮南子·道应训》。
[29][37]《尹文子·大道下》。
[34]《吕氏春秋·开春论·爱类》。
[36]《庄子·天下》。
[38]《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
[39]《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9页。

附注:关于先秦名家之史料真伪的考辨及其学派归属问题可重点参看董英哲先生的相关论文:详见董英哲:《〈邓析子〉非伪书考辨》,《华学》1998年10月第3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出版;《〈尹文子〉真伪及学派归属考辨》,《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3期;《〈公孙龙子〉真伪考辨》,《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3期。此文之主体内容曾发表于《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4期(第83-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