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动分封到专制的脖子(四)


编辑:桐风惊心 [2010-1-9]
出处:http://xiaoshui.gkong.com
作者:潇水
 

紧跟着焚书,又发生了坑术士的事。
  当时有侯生、卢生两个骗子,是给秦始皇弄仙药的,但是弄不来,于是想到了逃跑。逃跑倒并不打紧,但是俩人临逃跑前还说了很多话,都是诽谤圣上的,给秦始皇提了很多意见,诸如“贪于权势”(喜欢独裁)、“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不肯授权给百官)、“上不闻过而日骄”(皇上听不进不同意见)什么的,并且传遍了咸阳。这就要严办了!因为这是对皇帝进行人身攻击,不是神药的问题而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了。于是秦始皇警觉起来,认为这个政治事件一定是代表了一批人。
  秦始皇说:“我前一时间刚刚收缴了天下的书籍。但是侯生、卢生这帮人,弄不来仙药不算,还临走诽谤我。”秦始皇的话里的逻辑很古怪,收缴书籍和弄仙药有什么关系啊!晕!
  其实很有关系。侯生、卢生的诽谤使秦始皇警觉起来,他意识到:虽然前面收缴焚烧了民间书籍(目的是钳制舆论、禁止议论与诽谤朝政),但这个工作并不很成功,侯生、卢生不还是在这里诽谤吗?秦王朝最忌讳的是诽谤皇帝和非议朝政了。
  任何统治者凭着常识都会进一步意识到:侯生、卢生的诽谤朝政绝不会是个别现象,类似的诽谤者在天下一定还有。那该怎么办呢?天下那么大,不可能短时间内挨个排查,但咸阳就在脚下,如果排查出一些造谤份子,然后用重刑杀掉,就可以起到“以惩后”的作用,即震慑全天下的诽谤份子从此三缄其口,不敢再诽谤议论时政。所以杀的时候必须用极刑,而且杀得热热闹闹,用坑掉这种不常用的极端残忍的作法最合适不过了,可以起到触目惊人、以儆效尤的打广告的作用。 “以惩后”,《史记》语。
  于是,他下令在咸阳的“文学方术士”(即颂太平和炼丹药的人)里进行排查,查出了四百六十个“妖言以乱黔首”的人(即散布诽谤朝政的言论的人),坑掉了,算是给天下所有的政治异见分子打了广告。
     整个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史记》上管它叫做“坑术士”。但后人出于对秦帝国的怨恨,或者借喻以说教当政者的需要,而把“坑术士”讹成了“坑儒生”。这是会误导人们对这个事件的性质的认识的。
     当然,被坑者中间也会包括一些儒生,但他们被坑不是因为他们是儒生,而是因为他们的政见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合,所谓“议论不合者”。这些人被坑掉是因为跟政府不唱一个调子,而不是因为他们学儒家。
     焚诗书、坑术士这两件事一前一后地紧随发生,之间大有联系,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造旧的分封制体系的意识形态,向皇权专制的意识形态转型,倒不是和儒家过不去。而且,从史料上看,坑术士也好,坑儒也好——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坑意见不合者——并没有扩大化。
     对于秦王朝的“焚书坑人”,后代皇帝官僚们不应该整天咒骂它。它替后代君王做了思想向皇权专制开始转变时难免要做的事情,虽然手段或许不如董仲舒建立一个从先秦儒家修正过来的新儒家作为皇权时代主流思想以完成思想转变来的高明。但在那个来不及有董仲舒的时代,而强项的先秦风骨的人又很多的情况下,也许这么做是客观上的被迫选择。后代皇帝,吃水不要忘了挖井人,吃饱了不能打厨子。
  
  秦亡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总结起来合计四个:
  第一是急于事功。急于事功,大兴建筑,征用民力太多,直接导致民生凋敝,“欲为乱者,十室而五”。 “欲为乱者,十室而五”,《史记》。
  第二是,分封制向皇权专制的过渡过于急剧。单一的郡县制,而没有适当杂以分封,在技术上有许多弊端,更主要的是违背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造成了中下层社会的动荡。分封制的长期历史惯性和反弹,酝酿成了一种巨大的反秦政治势力。一些中层的精英豪杰,都普遍与秦为难。
  第三是,向皇权专制社会的思想形态过渡过于急剧,手段流于粗暴,导致“焚诗书、坑意见不合者”现象出现,一定程度地激化了中层精英与皇帝的矛盾,并且导致言路断绝,讲假话现象。
  第四是,忽视礼仪教化而专任刑罚。秦人重实干,但少理论,不善于思想工作。虽然儒家的思想和儒者,在秦统治集团里确实参与了一定作用,但实际还是弱势的。单用刑罚是不行的,必须常给人作作思想工作,他就舒服了!
  法家是,鼓励专任刑罚而忽视教化,这也就导致了秦的忽视教化。像韩非子,是非常轻视教化作用的,认为老百姓是不配接受教化的,你就拿法约束他就行了。我们说,教化作用确实不能夸大,像说周文王、商汤是因为仁德的思想教化对下面做的好,最后王天下了,这是儒家者在吹牛。但是呢,教化也能多少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所以,儒法兼行,一个长于做事,一个长于教化,虽然这显得有点“中庸”或者“乡愿”,但似乎却不失是个最终的选择。
  以上秦亡的四条原因,单独一条都不足以导致秦亡,其中重点是第二条。
  后代皇帝在学习中进步了,他们不会一次犯太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