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眼中的“士”


Blueski推荐 [2009-6-19]
出处:光明日报
作者:任放
 

“士”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四民之一,略同于现代的知识分子。《汉书·食货志上》称:“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在先秦诸子中,被后人称为“亚圣”的孟子对“士”的社会角色阐释得最为全面和准确,似无出其右者。孟子所论之“士”奠定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想原型。

  按照孟子的社会分层观,社会可分为“劳心者”和“劳力者”两大阶层,“士”属于“劳心者”阶层。但“士”又与社会上层的权贵殊不同道,“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士”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倡导仁义之道,铁肩担道义,作社会良知的代表,“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正因为如此,所以孟子主张,“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特别是由“士”而“仕”,更应该以行仁义为本旨。如果“仕”是为了脱贫致富而不是为了行仁义,那么就宁可“辞尊居卑,辞富居贫”。

  在孟子看来,人与兽的区别不是生产劳动(如墨家),而是仁义之道,“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因此,他对“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农家学说不感兴趣,认为“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由此,他提出,因为“士”的职责是捍卫社会正义,所以“士无事而食”是正常的。

  面对滚滚红尘和名利诱惑,孟子提出:“士”的价值取向应该是重义轻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的义利观不是单纯地重义,而是重仁、重义、重礼的三合一。长久以来,人们对孟子的重义轻利观有一种偏见,认为孟子完全否定“利”的合理性。实际上,孟子对符合“义”理的自我利益是充分肯定的。只要所获之“利”符合“义”的原则,就不是“恶”,而可归之于“善”。正因为以“义”为标准,所以孟子对各国君王馈赠的金子或泰然受之,或断然拒之,无论其数额多少,“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尽管孟子对符合“义”理之“利”有所肯定,但它更注重对“利”予以防范、制约而不是鼓励、提倡。这是因为他认为只有这样仁义之道才可以不受侵蚀。

  在审视“士”的问题时,孟子非常强调独立人格的塑造。在孟子眼里,最理想的“士”是具有独立人格和浩然之气的大丈夫。“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在这里,“独行其道”、“独善其身”所张扬的正是一种独立人格。因此,孟子倡导的重义轻利,没有墨家“兼相爱、交相利”那样地沉重、拖累,而是呈现出一种透明的单纯、傲然的气质。因为没有患得患失的顾虑,所以才能大胆地蔑视、忽略个人的种种私欲私利;因为倾心于内在修炼,所以不惜抛弃生命,“舍生而取义”,“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应该说,孟子眼中的“士”是历代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但理想与现实毕竟存在着差距。纵观古今,士林中虽有很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但也不乏趋炎附势、卑鄙无耻之徒。因此,与孟子同时代的思想家荀子就以是否踏入仕途为标准,将“士”划分为“仰禄之士”和“正身之士”,认为“仰禄之士”一旦步入官场宦海,便无独立人格可言;只有那些不为名利所动的“正身之士”才称得上正人君子。此话不无偏颇,但也道出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功名利禄斫害士人心灵的历史真相。

时至今日,士风仍是世风之根本。因此,知识分子仍须固守知识本位,以传承历史文化为己任,以社会良心为担当。如是,诚所谓“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反之,“士不知耻”,则“为国之大耻”(龚自珍《明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