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日海军钓鱼岛交火


blueski推荐 [2012-10-3]
出处:renren宇文水星的日志
作者:不详
 

中国海监船只9月22日进入了钓鱼岛领海活动,引起日本政府不满,而中方则态度强硬称事件无可非议,中日外交因“钓鱼”再起波澜。
和以往相比,这一次的钓鱼岛风波有些不同,有传媒说日本准备一旦钓鱼岛“有事”,自卫队除出动战斗机和驱逐舰外,还将派遣多达5.5万人的陆上自卫队和特种部队参战。钓鱼岛的硝烟味越来越浓。
其实可以预见,钓鱼岛在较长时期内发生战事的可能性并不大,日本政府此举,不过是鹰派的麻生为了挽救低迷的民意支持度作出的姿态。
钓鱼岛的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在中日两国关系上极为敏感,如果动辄用钓鱼岛问题来转移国内政治危机,这不但使得问题愈加复杂化,而且,挑动了两国民间情绪的对立,对当政者而言是短视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钓鱼岛事件如何解决,不但考验两国的政治家,而且对东亚和平而言,都具有重大意义。



最新消息:

10月5号下午4点半左右中国海军在钓鱼岛以西二十海里海域与日本海上自卫队发生交火,具体情况如下:


三点左右中国两艘渔船在钓鱼岛海域作业时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拦截,中国渔船在强行撤离时日舰开火,一艘渔船被击沉,随后另一艘渔船及日本军舰都进行了救援,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被救援到日舰上的中国渔民再次与日本舰员发生冲突,至少两名渔民受重伤。另一艘中国渔船随即向正在附近巡逻的中国海军发出求救信号,约四点左右一艘江卫级护卫舰赶到现场,此时在有中国渔民的日本巡逻艇正要离开,中国海军立即进行拦截,并与日本海军发生大约三分钟的交火(疑是一艘村雨级驱逐舰在场),BBC报道时双方仍在对峙中。


倭军巡逻艇型号不明,不过参考以下我军江卫级护卫舰的资料,你一定会感叹,卧槽!!区区巡逻舰竟敢惹到江卫级......

江卫级护卫舰:

载排水量2250吨。建长111.7米,宽12.1米,吃水4.8米。主机为2台12E390柴油机,持续功率14400马力,双轴。航速25节。续航力4000海里18节。人员编制170名。

反舰导弹:4联装C802舰舰导弹发射装置2座

防空导弹:红旗-7(HQ-7/FM80)8联装舰空导弹1座

火 炮: 双联100毫米全自动舰炮1座、 37毫米76甲双联全自动防空火炮4座

鱼 雷: 3联装324毫米MK32F反潜鱼雷发射装置1座

反潜火箭: 6联装FQF-2500反潜火箭弹发射装置2座

雷达:

搜索雷达:360对空/对海搜索雷达

警戒雷达:刀架远程对空警戒雷达

火控雷达:341赖斯兰普火控雷达,用于37炮 。海狸II火控雷达,用于HQ-7, 352丙火控雷达,用于舰舰导弹、100炮 。

导航雷达:1290导航雷达

识别雷达:

声纳:S-07H 船首声纳

电子战:RWD-8 信息截取, NJ81-3 干扰发射机, 2 PJ46 诱骗火箭发射器。



可以说053H2/H3“江卫”级是世界上火力最强大的护卫舰(反舰火力甚至超过了倭寇的许多驱逐舰)。

“与之发生大约三分钟的交火,报道时双方仍在对峙中。”——世界上还没有什么护卫艇能够与江卫这样的护卫舰交火3分种后还浮在海面上的.............况且是继续对峙。



(据说,日本海上保安厅特地为第11管区配备了包括满载排水量超过4000吨,可搭载直升机的大型巡逻舰在内的十几艘巡逻舰和多条航标设置船,在石垣与那霸航空基地部署有10架陆基巡逻机。)



其实,我军只是在甲板上放了几个二踢脚...倭舰最终是被吓沉的......


 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端,台湾岛东北约120海里处,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
  钓鱼岛列岛西东分别距中国大陆和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附近水深100至150米,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余米深的海沟。

  它由钓鱼岛(面积约5平方公里)、黄尾岛(1080平方米)、赤尾岛(154平方米)、南小岛(463平方米)、北小岛(302平方米)和冲南岩、飞濑小屿以及一些礁石组成。

岛上盛产山茶、棕榈、仙人掌、海芙蓉及珍贵药材。自古以来,中国台湾、福建等地人民常到这里捕鱼、采药。这里还是中国东海的一个渔场,周围一带海底还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因岛上无淡水,向来无人居住。

  近年来,日本右冀势力屡屡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在岛上建了灯塔,又建神社,甚至还出动巡逻艇和军舰骚扰中国渔民,不许靠近该岛。日本在钓鱼岛每制造一次事端,均引起中国政府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强烈抗议。钓鱼岛到底是怎么回事?日本为什么对中国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次抗议置若罔闻而一再挑衅?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无可争辩,主权属于中国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钓鱼岛列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位于中国台湾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常”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钓鱼岛,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

  钓鱼岛在地图上是一个难以标出的小点,为什么日本非要对这块远离其本岛、本属于中国的小岛垂涎三尺呢?这是因为按照1992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如果日本侵占钓鱼岛的阴谋得逞,就意味着中国东海海域将丢失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这个数字几乎是中国与南沙群岛周边国家领土领海争执面积的总和。

  1967年联合国调查发现,钓鱼岛海域蕴藏着800亿桶的海底石油和油气。如果中国在此海域争执中失利,那失去的不仅是几个小岛以及大片海域,而是失去了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庞大海洋资源和空间。

  此外,钓鱼岛所处的地理位置极具战略价值,它距日本本土达1000余海里,距琉球群岛80多海里,距台湾基隆仅70多海里,距中国大陆90海里。日本一旦占有了钓鱼岛,就可以跨过数千尺深的海沟而登上东海大陆架,再加上其所宣示的200海里经济海域,这样不仅形成与我国经济海域发生重叠的现象,而且对于我国正在积极从事的东海大陆架油气勘探等海洋资源开发,亦可坐享其成并分一杯羹。而钓鱼岛属于我国所有,从日本现在所管辖的琉球群岛最西方的岛屿画一个200海里的经济领海,就离我国在东海大陆架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海域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充其量只不过和我国所属的钓鱼岛附近渔场有部分重叠,对我国在东海大陆架的海洋经济利益就无从染指了。

  就军事战略价值而言,如果日本占领了钓鱼岛,日本军队可以在岛上设立其海空监控侦察设备以及岸基反舰及对空导弹,很容易可将台湾北部重要港口及空中航道加以封锁。如果在钓鱼岛设置雷达,可以监视方圆400千米?600千米的海域和空域,其范围可达到台湾北部、大陆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果真如此,我军事上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及时掌握。日本海权扩张的战略中以保障1000海里航线为其首要任务,占领钓鱼岛可以使其势力范围向西南方延伸,并可对台湾海峡附近海域的主要航道实行军事监控。这样,钓鱼岛海域就成了日本进入台湾海峡,南下东南亚、南太平洋必经的战略之路,也是日本赖以生存的中东石油能源补给线上最西南端的一点。如果日本在此建立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则无异于在中国的家门口设下了定时炸弹。


  “保钓”,海内外华人共同的意志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关于托管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委任美国托管“主权未定”的冲绳群岛。但当时台湾所属的钓鱼岛群岛由于狭小荒凉、没人居住,似乎被人遗忘了。于是,该岛被美军作为投弹靶场。

  1970年,美军把冲绳群岛的“施政权转交”日本,竟然有意或无意地把中国钓鱼岛的“施政权”也交给日本。这一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激起全球华人的极大愤慨,从1971年元月起,首先是美国华人留学生集合2500多人,在联合国总部前举行保钓示威,迅速波及全球各地华人和台湾、香港、大陆,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全球华人“保钓运动”。这迫使美国不敢承认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而只是说交给日本“管辖权”。

  面对海内外华人的强烈义愤,当时作为代表中国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的行为“表示了不满”,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而此时中国大陆又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之中。由于上述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既没有以实际行动接管该岛,也没提交联合国审议或告到国际法庭,这给了日本以可乘之机。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同意搁置争议,将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与此同时,中国领导人从日中友好的大局着眼,主动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然而,日本右翼分子对中国政府这种以德报怨的行为毫不领情,就在这一年,日本军国主义阴魂转世的“日本青年社”登上钓鱼岛设置了导航灯塔。此后,日本经常出动巡逻艇和军用飞机骚扰中国渔民。

  1979年5月8日至6月8日,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机场,并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在该岛进行活动。1989年,日本出动炮艇驱逐台湾渔民,遭到全球华人抗议。1990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宣布承认“日本青年社”设置的灯塔为“正式航标”,结果引发全球华人掀起“保钓”高潮,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抗议,灯塔申请案再次遭搁置。

  1996年9月,针对日本右翼分子在我钓鱼岛上修建灯塔等非法行为,香港各界群众掀起了一嘲保钓运动”。9月26日,香港青年陈毓祥率一艘租来的“保钓号”轮船前往钓鱼岛宣示中国的主权。“保钓号”在钓鱼岛海域遭到日方阻挠,陈毓祥率众跳入海中抗议,其他人被救起,陈毓祥不幸遇难。


  仅仅在口头上“抗议”是不够的

  近年来,日本右翼团体觊觎中国领土钓鱼岛的行径变本加厉,继数年前在钓鱼岛兴建灯塔,引起轩然大波之后,现在又建“神社”,还要“前往定居”……对这种公然侵占我国领土、破坏中日协议的挑衅行为,日本官方发言人竟认为“合法”,这可就不是什么简单的“民间行为”了。

  或许日本右翼分子深知,无论从首先发现占有还是从国际法上讲,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都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他们试图通过一而再、再而三地登上该岛作小动作的行为,来达到“时效取得”的目的。

  所谓时效取得,是指一国在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而最终取得该土地,即使这块土地最初是以不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他国所反对或由于外来因素而中断时效,那么这个国家就取得了对该土地的主权。

  在世界上的几个岛屿领土争执中,海牙国际法庭曾经作出的两个判例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1928年该法庭裁决荷兰和西班牙的“拉帕尔马岛”主权争议案,因荷兰人在该岛活动时,西班牙人很少提出有力的抗议,被法庭认定“西班牙默认拉帕尔马岛属于荷兰”,而判决西班牙败诉;二是1933年海牙国际法庭裁决丹麦和挪威关于“格陵兰东部领土”的主权争执案,虽然挪威人在格陵兰东部居住,但“挪威人的活跃程度不及丹麦人”,因此法庭判定丹麦人拥有整个格陵兰主权。

  尽管时效取得制度在国际法上仍是有争议的,不少学者认为,非法行为自始就是无效的,不能因为其持续时间的长久而改变其非法的本质,而且,时效取得制度也是与现行国际法的非殖民原则相悖的。但是直至今日,“时效取得”仍具有不小的影响力。

  以马尔维纳斯群岛为例。阿根廷所以要与英国刀兵相见,主要就是为了中断英国的占领时效。英国在马岛战争后,虽然重新控制了该岛,但它对该岛的占领已经在战争中中断过了,时效就要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在短期内,英国不能依据“时效取得”来主张对马岛的主权。

  根据国际法一般原理,所谓“继续长期”的时效认定一般为50年或100年。从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归还”给日本开始,迄今已近30年。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对钓鱼岛主权的宣示,仅仅停留在言词抗议上,而言词是不能中断时效计算的,再过20年,日本方面或许就会说,中国的确享有对钓鱼岛的先占权,但是日本对该岛进行了继续长期的实际控制,中国方面没有用实际行动加以干扰,日本因此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面对钓鱼岛的如此危局,华东政法学院的翁志欣先生撰文指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我们本着善良的愿望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创造性主张,但是如果这种“搁置”会给对方带来权利上的依据,那么则是相当危险的。我们应当考虑适当时机,用实际行动使日本的时效性中断,使之不能根据“长期不受干扰”的要素而取得主权,进而挫败日本右翼分子的企图。

  与此同时,翁志欣先生还提出了“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缔约国的作用,接受一定范围的调停”等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钓鱼岛问题的设想。

  总之,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我们对钓鱼岛的主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抗议”和“愤慨”上,而应当有更加主动和智慧的实际行动。

  附:古代史书中关于钓鱼岛的记载

  1403年(明永乐元年)
  '顺风相送'航海图:'福建往琉球。太武放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又有乙辰求木山,北区东涌开洋,用甲辰取蒙家山,用乙卯及单卯取钓鱼屿。'其中提到"钓鱼屿"。

  

  1534年
  陈侃《使琉球略》中记载:"是年五月十日,南风甚速,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尾屿,过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航帆小,不能相及,相失在後。11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在琉球亲日正史之之一《中山世鉴》中,亦采载陈侃"使略"数段。

  1562年(明嘉靖41年)
  郭汝霖使琉球,记称:'……五月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1785年(日本天明5年,清乾隆50年)
日本仙台林子平曾绘'三国通览说琉球国部份图',详列宫古八重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等,尤其於宫古八重山二处,详注支配权属於琉球,侧面说明钓鱼台等即不属琉球。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

图为钓鱼群岛的鸟瞰景色。图中箭头所指为钓鱼岛。



北小岛,面积0.30平方公里。


南小岛,面积0.36平方公里。








钓鱼岛上的一天然避风洞。



海鸟飞翔在钓鱼岛上空。




全岛唯一的登陆口岸。





颇似灯塔的钓鱼岛一景。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