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开山鼻祖孔子到底是不是“野合而生”


blueski推荐 [2013-6-1]
出处:来自网上
作者:不详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尤其是在儒家思想被封建社会封为正统治后,他就一直被奉为“圣人”、“素王”,倍受推崇。古语云: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然而孔子的身世是一个难解的历史之谜,历来说法颇多:有说他出生于屠夫之家的;有说他父亲是鲁国小官吏的;更有人说他根本没有父亲,他是母亲郊游时踩到巨人的脚印感应而孕才得以出生的。总之,随着孔子由普通人变成“圣人”,他的身世也逐渐变得高贵起来。

 

  然而,目前较为正统的观点是孔子系“野合而生”。《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叔梁纥便是孔子的父亲(叔梁为字,纥为名),“野合”指男女关系者,即“野外交合”之意。孔子名丘,字仲尼。《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名曰丘云。”“圩”乃是凹陷之意;“丘”则是小山、土堆,是凸起之地,两字含义恰恰相反。尼丘即是颜氏与叔梁纥的野合之地,因此颜氏求子去尼丘祈祷,生子也取名尼、丘。这似乎可以作为“野外交合”说的一个佐证。但是既然孔子父母是夫妻,那么他们必然有自己的家,何必跑到野外的尼丘山的荒地去“野合”呢,有关这个问题,倒有不少说法。

 

  据《孔子家语》记载,叔梁纥是当时鲁国有名的武士,建立过两次战功,曾任陬邑大夫。叔梁纥先娶了鲁国的施氏,生了九个女儿,但是没有儿子。在男尊女卑的社会,没有儿子是备受歧视的。于是叔梁纥又纳了一名小妾,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孟皮。但是孟皮的腿残废又娶妾,生一子,取名伯尼,又称孟皮。孟皮脚有毛病,叔梁纥很不满意,于是又娶颜征在。当时叔梁纥已66岁,颜征在还不到20岁。然而老夫少妻,在春秋时期是不合礼仪的婚配,因为孔子之父叔梁纥年老而母亲颜征年少,故两人结合不合礼仪。司马贞《史记索引》就说:“今此云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征年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没有办法,他们二人虽然是夫妻,只能去“野外交合”。

 

  张守节《史记正义》这样解释《史记》的“野合”之说:“男八月生齿,八岁毁齿,二八十六阳道通,八八六十四阳道绝。女七月生齿,七岁毁齿,二七十四阴道通,七七四十九阴道绝。婚姻过此者皆为野合”。颜征在与叔梁纥结婚时,叔梁纥已在六十四岁以上,而颜征在还年轻,因为岁数不相当,所以叫“野合”。在古代,“野合”并非像现在这样被人嗤之以鼻,相反,它是一种吉祥、美好而神圣的象征。所以在墓砖、岩画、绘画、雕刻中常有“野合图”。野合之风沿袭甚久,《后汉书·鲜卑传》载:“此春季大会,洗乐水上,饮宴毕,然后婚配”。此处“婚配”即性交。

 

    现代学者从婚姻制度考察,认为孔子所处的时代对偶婚盛行,而男子又处于当家作主的地位,所以每当花好月圆之夜,许多男女就会聚集到一定的地点,唱歌跳舞,以至幽会。《左传·定公十年》记载齐鲁在祝其会盟,齐侯宴请鲁公,孔子对梁邱据辞谢说:“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是弃礼也。”这里的“野合”,是在野外宴享、奏乐的意思。那时的“野外交合”,并非像现在偷偷摸摸,唯恐被别人知道,而是一种光明正大的事情。至于狂欢的场所,《墨子•明鬼》记载:“燕之有祖(通“沮”),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沮泽、桑林、云梦,就是当时的人们野合的好去处。

 

  只是到了秦朝,这种风俗才被禁止。秦始皇二十八年封禅泰山时专门刻石为戒:“贵贱分明,男女理顺,慎遵职事。”三十七年,又在会稽刻石警告:“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逸,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秦朝的律令对后世的婚姻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野合之风才渐次改正。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孔子的“野合而生”是强奸的结果。“所谓野合,只能是指这位少女(按:指孔子的母亲颜征在)在野外被老奴隶主叔梁纥强奸,迫使她怀孕而生下孔子”。蔡尚思就是这一观点的坚定论者,他认为根据有二:一是《史记》所载孔母颜征在十分忌讳孔子父墓之所在,在生前从没告诉过孔子是谁的儿子,因此孔子才不知道其父叔梁纥葬在那里。而孔子的母亲为什么要这样呢?这就是因为“野合”之事。东汉经学家郑玄曾云“孔子之父陬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处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二是《论语·子罕》记载,孔子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这说明孔子的母亲因出身贫寒,其与叔梁纥“野合”而生的孔子又得不到孔氏家族承认,否则作为大夫的儿子,孔子在少年时的生活是不可能贫困的。


然而,此观点受到了许多学者的批驳。他们根据考证,找出了几大例证来推翻“强奸”说。他们认为,古人所说的“野合”,与强奸没有关系。司马迁十分敬重孔子,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如果他认为是羞耻的事,也许不会这样写。把“野合”解释为“男女苟合”,主要是现代人的说法。1936年版的《辞海》,在解释古代“野合”的含义之后附注:“今亦称男女苟合曰野合”。新编的《辞源》也在解释了古代“野合”的含义之后说:“后亦称男女私通为野合”。如果“野合”是一种强奸行为,而颜氏又耻之,很难想象还会到尼丘去祈祷神灵赐生儿子。而且,说颜氏耻于“野合”,这实际上是以汉朝以后人们的观念去揣度前人。因为,春秋时期保留着许多原始的婚俗遗风,“野合”在当时并非耻事。至于“讳墓”一事,这其实也不难理解。《世家》载:“防山在鲁东,由是孔子疑其父墓处,母讳之也。”(按:孔子出生后不久,叔梁纥便去世葬于防山。)防山在曲阜城东约二十五里处,这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是一个不短的距离,所以,当年幼的孔子问自己的父亲所葬之地时,颜氏很可能笼统地告诉他在城东的防山。所谓“母讳之也”的“讳”,应是指对孔子问题的一种含糊其词式的回答,而并不是有意要隐瞒事实。</P至于郑玄的论断,很可能是根据司马迁的话以意发挥,增加了“征在耻焉,不告”这句话。这样”就把“野合”的含义有可能接近了强奸的意思。但是有人曾以孔子生日(夏历八月二十七)推知孔母受孕之时在冬季,这时野外天寒地冻,绝不会有野合之事,更不用说强奸了。尽管冬天发生的强奸案也并不罕见,但是真正的理由很简单:若颜氏是被强奸,那她肯定是希望不会致孕的,怎么还会去尼山祈祷求子呢?

 

    也许,“野合”真正的解释就是二者私通。春秋战国时代的两性关系以及女性的贞操观念,都与后代、特别是宋代以后大不一样。尽管当时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涂”,孟子亦曾主张“男女授受不亲”,但是这种观念在当时并未为社会普遍接受。从《诗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大量男女自由结合的例子。此外,《周礼•地官•媒氏》更明确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可见,当时从风俗到制度,从宫庭到民间,男女关系都是相当开放的,野合私通不足为奇。孔子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这是因为孔子的祖先是贵族,但到他父亲时已大不如前,而并非由于他是私生子的缘故。在古代寡妇与宋代以后相比是非常高的。《后汉书•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记载,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在丈夫死了不久,曾对刘秀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要求改嫁宋弘。刘秀就把宋弘请来商量,并让湖阳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听。所以我们现代人没有道理用血统论去指责孔子是私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