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性而非自然界——澄清对“庄子尚自然”的一种误解


blueski推荐 [2009-7-28]
出处:来自网上
作者:王焱
 

提要:在当下生态主义思潮的强势影响下,一部分研究者往往把“庄子尚自然”中的“自然”,误解为现代汉语中自然一词最俗常的涵义——作为自然物总和的“自然界”。而分析表明:自然界的概念在庄书中并不存在,庄子是在本性而非自然界的意义上言说自然的,庄子尚自然的真正用意,在于获得庄子所预设的本真性情,而并非倡导人类过自然物的生活。在庄子所处的时代,人类力量还远没有强大到足以与自然界对峙的地步,与自然界的矛盾还没有显露。故而,自然界不可能成为庄子关注的对象,更谈不上突显为一个生态问题。以上误解,既人为地拔高了庄子思想,在价值取向上亦存在潜在误导。

关键词: 庄子;自然;天;本性;自然界

“庄子尚自然”,可称得上是千古定评。而这一定评在现代汉语语境下,却显得含混不清。现代汉语中的“自然”概念主要包含三种涵义:1.自然界,又称大自然,指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自然物的总和;2.宇宙,即具有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3.本性,即事物自身固有的自然性状。其中,“自然界”是其最俗常的涵义。在当下生态主义思潮的强势影响下,一部分研究者寻求人类与自然界和谐之道的心理较为迫切,加之没有对自然一词词义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于是往往想当然地以为“庄子尚自然”中的“自然”,指的就是自然界。然而,果真如此吗?显然,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回到《庄子》正本清源。

一、“自然”一词的涵义

先来考察自然一词,即“自然”这个能指符号在庄书中所指涉的涵义。《庄子》全书七万余言,提及自然一词的次数并不多,共七处[①]:

(1)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

(2)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应帝王》)

(3)吾又奏之以无怠之声,调之以自然之命。(《天运》)

(4)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缮性》)

(5)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秋水》)

(6)夫水之于汋也,无为而才自然矣。(《田子方》)

(7)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渔父》)

以上七处,惟有第(1)句中的自然作为名词。该句是庄子对“无情”的解释,“无情”即顺任自然,不以欢欣或恼怒的情绪损害身体。可见,这里的自然,指的就是一种不受干扰强制、自然而然的性状。而其它六句,自然均是作为形容词或副词出现,显然也不能解释为自然界。这六句中,除第(5)句中的自然指“自以为然、自以为是”外,其余五句均指“自然而然、非他使然”。由此可见,庄书中的自然一词没有自然界的涵义。以上分析同时表明,庄子最主要是在“自然而然”这个意义上,使用自然一词的,只是在词性上有所区别。作为名词的自然,已上升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从而具备了成为一个概念的条件。

那么,作为原则意义上的自然,具体指称什么?它与作为庄子哲学中最高原则的道,有着怎样的关系?仅从庄书中,似乎还找不到完整的答案。由于庄子所使用的自然一词,是从老子那承接过来的,因此,从老子对自然一词的运用中,我们能对这一问题看得更为明白。《老子》提及自然一词同样很少,仅有五处:

     (1)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

(2)希言自然。(《第二十三章》)

(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4)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

(5)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

以上除第(3)句中的自然作为名词外,其余均为形容词或副词。而第(3)句又恰好明确论及了自然与道的关系。以往的学者总把“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解释为形容词(如冯友兰),或状词(如陈鼓应),以与自然界这个名词性的涵义区分开来,认为“道法自然”即“道纯任自然,自己如此”[②]。这样的解释,貌似合理,因为道已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不可能再去取法它物——自然界,而仅自己如此而已;然而仔细考究,却又有违老子原意。因为上述解释,将动词“法”字的涵义(效法)人为地取消了[③]。也就是说,将“道法自然”句中的“自然”,解释为形容词或状词是说不通的。再者,从语法角度分析,既然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中,“法”字后的“地”、“天”、“道”皆为名词,那么,根据对称原则,“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亦应为名词。而自然既为一名词,则说明它已上升为一种抽象的原则。

王弼已觉察到了这一点,这从他对“道法自然”句的注释中就能看出。他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④]从“自然”到“自然者”的过渡中,能够很清楚地看到其中的共通性,即自然已经作为一种原则存在。当然,由于老庄哲学中的道本身已是最高的存在,故作为原则意义上的自然,并不是道之外的它物,而是内在于道的一种抽象性状,对道起着界定内涵或规定特性的作用。基于以上分析,“道法自然”,当解作“道效法其自身固有的性状”为宜,这样既真正体现出了“法”字的意义,又不违老子的道本体论。

道乃老庄从形而下的经验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本体。既然道法自然,那么万物皆应效法自然。换言之,自然应内存于一切事物当中。依据老庄哲学,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应顺应事物自身的内部特点,而不必进行外在干预。故此,作为原则意义上的自然,指的正是事物活动的内部根源,亦即事物自身固有的本性。而这正是自然一词的原初涵义和贯穿整个古代中国的基本涵义。正如吴国盛指出:“中文‘自然’一词兼有‘本性’和‘自然物’这两种涵义,而且其原初和基本的含义是前者,但现代汉语更多用于后一种含义。”[⑤]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庄子尚自然”这一千古定评,会在现代汉语语境下变得含混不清,并引发误解了。

同时也不应忽略,老庄对于作为原则意义上的自然的使用还相当不自觉。这从名词性的自然一词,在文本中出现的次数就能看出。正如刘笑敢屡次强调的:“概念的最低标志是名词化,所以我们不会把逍遥、齐物、无有、无欲等术语当成哲学概念”[⑥],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庄中自然这个能指符号,还没有整体上升成为一个概念,更没有成为一个哲学范畴。关于这个事实,钱穆早有论述:“自然二字,在先秦道家观念中,尚未成熟确立,因亦不占重要之地位。”[⑦]

那么,为何如此淡漠自然的《庄子》,为何会被后世公认为自然哲学的经典文本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源于郭象。郭象《庄子注》可说是庄学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注本,而自然一词则是其解庄所用的最为核心的词汇,仅在内篇注中,自然一词就达46条之多,这势必影响了后人对庄子的认识;二是由于庄子在表达自然一词所包含的观念时,运用了一个更为自觉的概念,那就是“天”。之所以说更自觉,是因为“天”字不仅在庄书中频繁出现,且其名词性特征已非常明显。第一个原因与本文无直接关联,限于篇幅,不再展开,下面将着重论述后一原因。

二、“天”的涵义

“天”字在庄书中频繁出现,共计676次,远远超过“道”、“德”等字出现的次数,分别为367次、204次。天的核心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天”在庄书中是一个意义非常复杂的概念,大而言之,主要包含三种涵义:1.物质之天,常与“地”相对之天,如“天之苍苍”(《逍遥游》);2.命运之天,指人生中人所无奈何者,如“若是而万恶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庚桑楚》);3.自然之天,常与“人”相对之天,如“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大宗师》)。这三种天中,“自然之天”无疑是庄子哲学中最具个性色彩的内容。那么,自然之天所指究竟为何?是否具备自然界的涵义?

学界有一种较普遍的看法,以刘笑敢为代表,认为“自然之天”包含两个涵义:一是自然界,即山河大地之统称;二是事物之本性[⑧]。而笔者以为,自然之天只具备后一种涵义。它与自然一词在庄书中的名词性涵义一样,指的是自身固有之本性,一种抽象的性状;而非排除人类社会在外的自然界,一种实体的存在。相应的,与“天”对举的“人”,则是指违逆自然本性的一种行为性状,而非人类社会。

“天”在《庄子》中共出现六百余次,因此,笔者不可能对每一个“天”都作具体的语义分析,而只能针对那些常用来说明“天”义作自然界解的例子进行分析。《大宗师》篇中如下这段文字中的天,常被解释为自然界。

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

以上文字无非是说:知道“天”是什么,“人”是什么,可称得上最高智慧。而庄子认为他还不具备这种智慧,因为“天”是一个未定的存在,所以无法对“天”的内涵作出界定,而只能通过真人的形象,勾勒出“天”的某些特征。接着,庄子用了六百余字的篇幅,对真人进行了描述:

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古之真人,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

以上文字并没有揭示真人与自然界的任何关联。可见,以自然界释天缺乏依据。而唯有将“天”解释为“自然本性”,才能使前后文的文意连贯。可参见陈鼓应对这段文字的解释[⑨],笔者以为切中庄子原义。

况且,如果将天解释为自然界,而天又备受庄子推崇,那么由此推断,庄子也应对那些作为自然界概念典型代表的山林江海特别关注与推崇。而事实上,山林江海在庄书中出现并不多,仅有三处明确涉及价值评价,分列如下:

(1)就薮泽,处闲旷,钓鱼闲处,无为而已矣;此江海之士,避世之人,闲暇者之所好也。(《刻意》)

(2)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知北游》)

(3)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亦神者不胜。(《外物》)

以上三句常被学者引用,以印证庄子对自然界的热衷。[⑩]其实,除第三句差强人意外,前两句的引征均属于不顾及上下文语境的断章取义。

第(1)句中的隐逸山泽的江海之士并不是庄子所推崇的人格,相反却是一种刻意自鬻、舍本逐末的表现。在紧接下来的论述中,庄子写到:“若夫不刻意而高……无江海而闲……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也就是说,只有那种无论身处何种境地,内心仍能保持安闲的人,才是真正的得道圣人。在庄子看来,如果一个人真的能做到心中淡然,那么他自然可以无所不适,又何必多此一举,跑到山林江海之中静修隐居?

而第(2)句中对山林的欢欣之情恰是庄子反对的。庄子认为,正是由于人心易受外物滋扰,所以见到山林才会感到欢欣,而这种欢欣又极不稳定,因为人心易扰,悲哀可能接踵而来。这种因外物影响而变化不定的情绪,被庄子称为“内化而外不化”,乃是一种伤物的表现,势必也为物所伤。而圣人却能做到静以待物,外化而内不化,故而哀乐不入胸次。以上绝非笔者标新立异的理解,而是诸多注庄者的一种普遍认识。如成玄英对此句疏曰:“此乃无故而乐,无故而哀,是知世之哀乐,不足计也。”[11]而姚汉荣等更是将此句译为否定性的反问语气:“山林哟,原野哟,是供我们高高兴兴地取乐的吗!”[12]

至于第(3)句,只需联系上下文,就可明白庄子在此处提及大林丘山对人的吸引力,并非为了体现自然界的价值,而只是作为例证,用以阐发内心虚通的重要性。

以上分析表明,庄子对江海山林的评价,并非是对自然界自身价值的正面评价。也这也恰恰从反面证明了以自然界释天的非正确性。

三、其他补充论证

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一些研究者之所以会得出庄子崇尚自然界的结论,除上文已述的由“自然”一词与“天”一词引发的误解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点理由:其一,《庄子》中“天地”的概念即自然界,庄子所崇尚的天地之美,即自然界之美。其二,庄子对诸多自然物象,都赋予了极高的价值评价,而自然界即各种自然物的总和,由此可推断庄子对自然界同样极为推崇。其三,庄子极力称赞的“至德之世”,即自然界的一个缩影。其四,《庄子》中以“藐姑射之山”为代表的“四海之外”,即自然界之所在。下面,笔者将对以上理由依次进行反驳,以消解读者有可能对本文观点所提出的质疑。

第一点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天地”之所指并非指向自然界,而是宇宙。总括起来,庄书中的天地一词具有三个特征:1. 与“万物”一义。郭象将“天地”解释为“万物之总名也。” [13]这是有根据的,因为庄子常将万物与天地并置使用,如“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天道》)。这说明庄子是在同一个涵义上,使用天地与万物这两个概念。2.天地乃至大的存在。“夫大备矣,莫若天地”(《徐无鬼》),君臣之义也充斥于其中,“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齐物论》),这说明,天地是一个囊括世间万物的存在。3. 天地常与阴阳、造化等并置,如“天地有官,阴阳有藏”(《在宥》)、“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大宗师》),这表明它们之间的涵义具有一致性。显然,在现代汉语中,能同时符合以上三个特征的,应是宇宙这个概念,而非与人类社会相对的自然界。

对于第二点理由,庄子的确高度评价了如大樗、嫠牛等诸多自然物象,但这并不能成为庄子崇尚自然界的依据。其一,自然界是各种自然物的总和,是一个集合概念,而大樗等只是这个概念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庄书中也同样存在着诸多作为负面价值而存在的自然物象,如蜩、学鸠等。而这些自然物也同样是自然界概念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能由此得出庄子崇尚自然界的结论。其二,我们必须注意到《庄子》的寓言体特征。《天下》篇说:“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以寓言为广”。何为寓言?“寓言十九,藉外论之。”(《寓言》)庄子认为,在一个举世皆浊、人心迷醉的情形下,与之直言,人必不接受,故不能采用庄严的表达方式,而只能采用寓言等言说策略,借外立论使人易以听信。基于此,庄子大量采用了隐喻,登场的只是“外”——喻体,而真正要害的却在于隐而不明的“内”——本体。也就是说,自然物象之所以出场,并非源于它们自身作为纯粹自然物的价值,而是其背后所象征的不同精神境界。如蜩与学鸠代表的是坐井观天而又洋洋自得的世俗之境,而大樗则代表虽无世俗功用却逍遥自在的至人之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仅仅执着于外在自然物象,由此得出庄子崇尚自然界的结论,便有些买椟还珠了。

对于第三点理由,只需回到庄子对至德之世的描述。

子独不知至德之世乎?……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胠箧》)

从以上描述来看,至德之世只能说是一个原生态的自在(in itself)之域,而并非自然界。因为自然界属于物质系统,在物质系统中,人完全没有任何精神性,与动物无异;而“原生态的自在之域”,是一个相对于“是其所不是”的“自为”(for itself)而言的“是其所是”的存在,并不排斥精神性。

至于最后一点理由,单从字面上看,的确很容易将以“藐姑射之山”为代表的“四海之外”,与以山林原野为代表自然界联系起来。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逍遥游》)

这其实是庄子以神话语言对体道境界所作的生动描述。所谓“四海”,其实指的是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经验世界;而“四海之外”则指的是:通过心斋等内心功夫,所达到的一种与平常所处的经验世界全然不同的超验世界,一种至美至乐的精神境界。与之涵义相同的,还有“六极之外”、“尘垢之外”、“方之外”等。而“藐姑射之山”等,只不过是这种超验精神境界的一种形象化表达,这显然不同于属于经验世界的自然界。

四、正本清源的意义

以上分析表明:庄子是在本性而非自然界的意义上言说自然的,而这恰与古希腊人对自然的理解如出一辙。对自然概念有着深入研究的柯林伍德指出:现代欧洲语言中nature一词,其原义指的是一种原则,“涉及的是某种使它的持有者如其所表现的那样表现的东西,其行为表现的这种根源是其自身之内的某种东西。”[14]这不仅是自然一词,在古希腊人那的惟一含义,而且是贯彻整个希腊文献史的标准含义。柯氏的这个观点,可从亚里士多德对自然概念的总结、以及海德格尔对自然原初含义的考证中得以印证。亚氏说:“‘自然’是它原属的事物因本性(不是因偶性)而运动和静止的根源或原因。”[15]海氏指出:“自然是涌现着向自身的返回,它指说的是在如此这般成其本质的作为敞开域的涌现中逗留的东西的在场。”[16]可见,在西方早期思想中,自然也没有自然界的意思,而是指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是其所是的本性。东西方原初智慧何其相似,而这绝非只是一种历史巧合,而是人类早期思维某种共同特征的集中反映。

在庄子所处的时代,人类刚从殷周时期的鬼神宗教意识中解放出来,其力量还远没有强大到足以与自然界对峙的地步,对自然界的侵害非常微弱,与自然界的矛盾还没有显露。故而自然界这个概念还没有产生,更不可能成为庄子关注的对象[17],突显为一个生态问题。而自然界概念之产生,其本身就是人与自然界关系恶化的一个刺耳警报,这表明人类已经以“灵长”、“尺度”的尊贵身份,从自然万物中分离出来,并将自然界当作一种异己的物质对象来对待。然而,在当今生态主义思潮的强势影响下,一些研究者往往用自然界的涵义去解释庄子所崇尚的自然。虽然其致力于解决人类与自然界矛盾的初衷是好的,但他们的确没能做到依经释义,而是人为地拔高了庄子:把庄书中从未有过的自然界概念,说成是核心概念;把庄子从未关注过的生态问题,说成是焦点问题。

以自然界解释庄子崇尚之自然义的做法,在价值取向上也存在潜在误导。当下一些研究者常用类似如下理由,来论证庄子对自然的追求,即:庄子强调人与其它自然物一样,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非自然界的主人。这种看似合理的论证,却潜在地误导了公众对庄子的理解。由于自然界的概念,是集合意义上的植物、飞禽、野兽等自然物的总和,因此,将人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便具有将人还原为自然物的潜在倾向。而又由于自然界属于物质系统,在物质系统中,人只能作为动物而存在,因此,人作为自然物的特征,指的就是一种动物本能。如此一来,公众便很容易将庄子追求的自然,与人作为自然物的动物本能等同起来,误以为庄子倡导人类像动物一样凭着本能生活[18]。

其实,庄子所追求的自然,并不是一种动物本能,而是被预设的一种人之为人的本性。之所以说是“被预设”的,是因为事实上任何人都无法知晓人之本性的确切样貌,故而庄子对人的本性的描述,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假设。而至于这种预设的本性究竟是什么,庄子并没有给出一个明晰的回答。本文第二部分已说明,庄子承认自己无法对“天”(即本性)的内涵作出界定,而只能通过真人的形象,勾勒出天的某些特征。从庄子将这种完全依从自然本性的人,称为“真人”的命名方式中可以发现,庄子所言之真与本性之间的巨大共通性。《渔父》篇言:“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可见,庄子就是在本真意义上言说自然的,本真即自然本性的重要表征。即使在现代汉语中,自然的本真含义也仍未消失。例如,某人在公众场合进行表演,由于紧张导致动作走形,于是我们会说:这个人表演得不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指本真,而不是指动物本能。

庄子所预设的人之本性与动物本能间的非等同性,可以从以下三点得以证明:其一,食与性,被认作是人类最基本的两大生理需求,而庄子却从未对此二者进行鼓吹,并认为“其嗜欲深者其天机浅”(《大宗师》)。其二,人都具有畏死的本能,而庄子所描述的真人却“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同上》)。其三,真人作为庄子理想人格的化身,在现实中往往难寻其踪,而动物本能却在每一个人身上必然呈现。可见,自然在庄子那里,乃是一个与精神境界密切相关的应然概念,而不是一个等同于自然物本能的实然概念。

由此可见,庄子崇尚自然的真正用意,在于获得本真自然的心境,而并非倡导人类过自然物的生活。对于现代人而言,这既是部分可行的,也是大有裨益的。 

该文已发表于《浙江学刊》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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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399-X3408030)。

[①]若依通行本,则有八处,因《天运》篇中有“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一句。此句被马叙伦等诸多学者认为乃是郭象注文窜入。于省吾曾列五证明之。笔者以为理由确凿,今从而删之不论。详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68页。

[②]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9、173页。

[③]于民雄亦对此提出了质疑。参见于民雄《“道法自然”新解》,《贵州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第75-77页。

[④]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5页。

[⑤][英]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吴国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3页。

[⑥]刘笑敢:《经典诠释中的两种定向及代表作──王弼<老子注>与郭象<庄子注>》,《中国思想史研究通讯》,2004年第3期,第26页。

[⑦]钱穆:《庄老通辨》,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第361-362页。

[⑧]参见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24页。

[⑨]陈鼓应:《庄子今注今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6页。

[⑩]如包兆会就引用了第(1)句,得出“庄子推崇隐士的生活方式。由于隐士往往与山林联系在一起,庄子在情感上也特别亲近山林”的结论。包兆会:《庄子生存论美学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7页。刘成纪也引用了第(2)句,印证庄子对自然界的喜爱。刘成纪:《物象美学——自然的再发现》,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81页。

[11]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24页。

[12]姚汉荣等:《庄子直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98-599页。

[13]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0页。

[14][英]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2页。

[15][希]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3页。

[16][德]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5页。

[17]章启群也曾注意到这个事实,他说:“在《庄子》的哲学中,自然界当作一个独立存在的认识对象这一前提并未确立。”章启群:《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20页。

[18]如李泽厚说:庄子“要求否定和舍弃一切文明和文化,回到原始状态,无知无识,浑浑噩噩,无意识,无目的……象动物一样。”持这种认识的在学界不乏其人。李泽厚:《漫述庄禅》,《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1期,第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