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利是图毫无羞耻:商鞅与战国风气


blueski推荐 [2009-11-29]
出处:南方网
作者:程念祺
 

商鞅由魏入秦,为秦孝公主持变法,致秦国富强而死于非命。司马迁《史记》为商鞅立传,不讳言他的政绩,却对他的为人为政颇有微辞,批评他“刻薄”、“少恩”,非常耐人寻味。

秦孝公去世后,商鞅被处以车裂酷刑,族人也被诛杀。此为明末刻本《新列国志》插图

商鞅的变法虽然容易在短期内奏效,但国家政令的贯彻实行,仅能仰仗予富予贫、予贵予贱以及施用严刑峻法的权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于恐惧和贪欲,所以就会“免而无耻”

商鞅的刻薄少恩,深刻地体现在他所制定的法令中

关于商鞅为人的刻薄少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有很深入的刻画:变法初期 ,给新法提意见的人很多,商鞅竟借口太子触犯新法,让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代为受过,一个处以刖刑(砍脚),一个处以黥刑(在脸上刻字涂墨),于是“秦人皆趋令”,再也不敢批评新法;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一些原来批评变法的人,又改口说变法的好话,等于是向商鞅认错,商鞅却趁机大做文章,将这些“乱化之民”全部发配远方,从此秦“民莫敢议令”;几年以后,商鞅又以公子虔触犯新法为由,将他处以劓刑(割掉鼻子)。对敢于反对自己的人,商鞅是一概予以残酷打击而决不手软的。

刻薄少恩的品性,如果仅仅表现在一般执政者身上,为害不会久远,人去政息而已。但作为主持秦国变法的人物,商鞅的刻薄少恩,已非常深刻地体现于他所制定的法令中。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轻罪重刑,连“弃灰于道者”都要处以黥刑,其理由就是“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而实际的情况,则是“网密而刑虐”。据刘歆说,商鞅“一日临渭而论(编者注:处决)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无论是对政见不同者,还是对普通百姓,商鞅的思想深处都有一种战而胜之的意识。他的刻薄少恩,正是与这种“战胜”意识,深刻地联系在一起的。

吴起为了取信于鲁国的君主,杀了自己的妻子。 明人绘

商鞅的徙木立信,在于要造成一种风气:不管怎样不可思议的事,一切服从,就可以获得重赏。 今人绘

极端功利主义,并无一定的政治理念

商鞅为人为政的刻薄少恩,与他的极端功利主义,也是联系在一起的。读《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为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此人并无一定的政治理念,而是极端功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据司马迁讲,商鞅第一次去见秦孝公,对孝公大讲“帝道”。帝道是属于道家一派的治国理论,强调的是“顺天而成”。但是,这种理论太玄,跟秦孝公讲不通。于是,商鞅第二次去见秦孝公,又改讲“王道”。王道是属于儒家一派的治国理论,秦孝公也不感兴趣。有了前两次的试探,商鞅第三次去见秦孝公,又用“霸道”来试探秦孝公;秦孝公很感兴趣,却未及与之深谈。

商鞅能一再受到秦孝公召见,走的是秦孝公宠幸的阉臣景监的后门。秦孝公前两次召见商鞅,听得都很厌烦,责备景监竟推荐这样的“妄人”;景监也因此对商鞅颇有怨言。但是,第三次接见,商鞅终于发现秦孝公对霸道的兴趣。他对景监说,下次再接受召见,一定要跟秦孝公好好讲讲霸道。果然,商鞅第四次去见秦孝公,两人谈得非常投机,一连谈了好几天。后来,景监问商鞅是怎样打动秦孝公的。商鞅说,帝道和王道的实现,需要很长久的时间,秦孝公等不及;这一次讲可以速效的“强国之术”,很符合秦孝公的心意,但秦国从此不会有殷、周那样的成就了。

显然,对于商鞅而言,无论帝道、王道,还是霸道,都仅仅是用来获取君王赏识和重用的“敲门砖”。班固说:“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这一个“钻”字,就点出了商鞅投机钻营的功利本性。历史上都说商鞅是法家。其实,当初如果秦孝公喜欢的是王道,商鞅也很可能就是一个儒家人物了;只不过他思想深处的那种战胜意识、功利主义和刻薄少恩的品性,还是会以种种方式表现出来的。

缺乏为人的基本道德

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不仅没有一定的政治理念,更缺乏为人的基本道德。为一己私利,他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刻薄少恩到无所不为的地步。按照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变法,奖励军功是非常主要的内容;爵位、田宅的封赏,主要是根据军功授予的。于是,商鞅说动秦孝公,让他亲自带兵去攻打魏国。而为了确保在战争中取胜,商鞅竟利用自己与魏国将军公子卬的友谊,写信欺骗公子卬,说不忍心与朋友相见于战场,希望双方媾和,高兴地饮酒罢兵,使秦魏两国得以相安。这个公子卬,居然就轻信了商鞅的“友谊”,前往商鞅军中签署和约,却无论如何想不到就此成了商鞅的俘虏,所率领的军队也在全无防备之中被秦军偷袭全歼。经此一战,魏国空虚,不堪再战,只好把整个河西的土地都割让给了秦国。靠着这样得来的战功,商鞅连升四级,一举获得了最高爵位(彻侯),并得到商、於之地的十五个邑的封赏,从此号称“商君”。

将国家改造成战争机器

在为政上,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的刻薄少恩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商鞅变法,先后分两次进行。主要内容为建立邻里连坐、兄弟析产分居、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建立县制、鼓励垦荒、平均赋税、统一度量衡等制度。建立这些制度,是要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发展农业;二、扩张军事力量;三、强化君主权力。然而,就变法的主导倾向而言,商鞅是要通过奖励军功,建立一个以军功等级制为基础的社会,并将鼓励战争杀戮彻底制度化,将整个国家改造成一部战争机器。在那个时代,战争是使国家富强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商鞅所建立的这种奖励军功的制度,则最集中地体现了他的极端功利主义。

荀子指出,秦国的一切制度,都是要使人民懂得,只有在战场上杀敌立功才能获利。而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商鞅创建的“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却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

败坏了秦地的风气

有人以秦国“与戎狄同俗”,来说明秦人从来都具有嗜杀的本性;事实却与此相反。《左传》上说,秦穆公在位时,有一年,晋国发生大饥荒,晋惠公向秦国请求粮食支援。对于晋惠公,秦国是不喜欢的。当年,晋惠公在秦国的支持下继任晋国国君,却立即与秦国翻脸,自食其将晋国河西之地割让给秦国的诺言。对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认为,晋国百姓是无辜的,还是应该给予粮食援助。然而,对于秦国的以德报怨,晋惠公却毫无感激之心。第二年,秦国也发生饥荒,向晋惠公请求粮援,晋惠公却趁机率军攻打秦国。不得已,秦穆公哀兵出征,击败并俘获了晋惠公,但最终还是释放了他。秦穆公的一再以德报怨,足以证明秦国曾经还颇有些仁义古风。称秦国为“虎狼之国”,谓秦人有“虎狼之心”,其实都是商鞅变法以后的事情。

据司马迁讲,商鞅颁布变法令之前,在秦国国都的市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以“十金”为赏,募人把它扛到市北门。“一金”在当时或重二十两,值一万钱,“十金”就是十万钱。但是,秦国民风朴厚,众多的围观者面对如此重赏,觉得不可思议,没有人敢上前冒这个险。商鞅于是下令,把赏金提高到“五十金”。如此重赏之下,终于有胆大的人站出来,把那根木头扛到了市北门;商鞅则当场兑现赏金。这件事,司马迁说是商鞅要为自己立信。但这样的“立信”,其更深刻的含义,在于要造成一种风气:不管怎样不可思议的事,一切服从,就可以获得重赏。

严刑峻法的本意,是要使人谨小慎微,惟恐触犯法禁;而商鞅的严刑峻法,还往往具有鼓励人们胆大妄为的作用。如秦国的军队敢于将掳获的老弱妇女砍了头去冒功,就是由于上首功制度的鼓励。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按商鞅的理论:“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什么是“将过”?就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尚未实施犯罪,但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对他用刑。同理,“赏施于告奸”,也就是允许对犯罪可能性作捕风捉影式推断的法律肯定。那么,既然告奸的赏赐等同于“上首功”,又怎能不助长诬告之风呢?而对不告奸者的“腰斩”重刑,也足以迫使胆小之人,因无端怀疑而斗胆诬告他人!一国的律令,即便仅止于以助长军人冒功、邻里诬告为能事,也难免使无耻而胆大妄为之徒充斥天下!“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吴起也是投机钻营之辈

其实,并非只有秦地如此。战国的特点,按司马迁的说法,就是“贵诈力而贱仁义”。在这样的社会风气的熏习之下,当时所谓的“游说之士”,大都是些寡廉鲜耻、凶险贪残之徒。

较商鞅稍早的吴起,年青时为谋求做官而周游列国,败光千金家产,因遭邻里耻笑,一怒之下竟杀了三十余人。吴起后来到鲁国,为获得鲁君的信任,好做鲁国的将军,去与齐国打仗,竟杀了自己的齐国妻子以证明自己的忠诚。商鞅“徙木示信”的做法,吴起也早就做过了。吴起任魏国西河守时,为攻克边境上的一个秦国的军事堡垒,曾立一车辕于南门,募人扛到北门外,即如约赏予上等田宅。之后,他又以上等田宅为赏,募人将一石赤豆从西门外扛到东门外;人们为此都争抢起来。吴起于是下令,第二天攻打那个秦国军事堡垒,率先攻入的,官升“国大夫”,赏以上等田宅;结果,第二天一个早上,那个军事堡垒就被吴起攻克了。

吴起治理西河地方,为“取信于民”,甚至传令:能将南门外所立门表(柱)推倒者,任“长大夫”。第二天,围观的人很多,但大家也都以为这是不可思议的事。直到日落时,有一人觉得不如试试,不过就是领不到赏。他推倒了门表,然后去见吴起。等他从吴起那里出来,俨然已“仕之长大夫”了。吴起于是再立一门表,悬赏如前,人们都争抢着去推。这一次,门表埋得很深,没人推得倒它。但西河地方的人,从此都信从吴起。为“立信”而不惜“变俗”,这是吴起和商鞅,也是战国法家的共同特点。而“变俗”的结果,往往使人变得惟利是图。

法家思想最合君主的需要

吴起得任西河守,缘于他与魏武侯一起乘舟西河之中,听魏武侯赞叹魏与秦韩边境的山川险固,而对魏武侯大谈“在德不在险”的儒家“修德”之道,因此获得魏武侯的欣赏。而他在西河守任上的做事方式,却是急功近利的那一套,走的是法家的路子,与儒家毫不相干。吴起在鲁国,曾参说他“残忍薄行”。在魏国,李克说他“贪残好色”。他为楚国主持变法,太史公说他“刻暴少恩”。从他的身上,我们一点也看不到儒家“修德”的影子。

一个时代,当彻底的“礼崩乐坏”之后,列国“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已成为左右历史的力量。在这样的历史状态中,急功近利的“霸道”,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然政治选择;其历史内容也由争霸而转为吞并。当此之时,各国君主即为生存计,自不能不汲汲于富国强兵。另一方面,自“礼崩乐坏”以来,乱臣贼子的弑君篡位,更是历史的惯相;又有哪一位君王,能够不以专制集权为念呢?历史走到这样的极端,当然只有法家思想最能符合君主的需要。吕思勉先生曾经说过:“切于东周事势者,实惟法家。”而对于大盛于战国的策士,吕先生则把他们视为“视所说者为何如人,然后以吾说当之而已”的投机钻营之辈。在那一时代,也只有此类投机钻营之辈,最能打动君王的心。吴起和商鞅,不过是此类人物中得风气而成就尤著者。

战国的风气

要概括战国最一般的风气,“贵诈力而贱仁义”和“无耻”二字,无疑可以当之。列国争霸,当制度变革的潜力发掘殆尽之后,诈力和无耻往往就成为国与国之间争胜的基本手段。其时,列国之间或纵或横,无非为利益所驱使,背信弃义在所不惜。张仪入楚,为拆散齐楚联盟,许楚怀王以“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楚怀王遂决计背盟。等到齐楚反目,秦国反而与齐国结盟,张仪竟对跟他一起回秦国的楚国将军说,我只答应过给楚国某地到某地的六里地。难以想象,人之无耻,竟一至于此。然而,楚怀王对齐国的背信弃义,也是同样的无耻。

又比如苏秦,游说数年,一无所获,穷困潦倒地回到家中,“兄弟嫂妹妻妾窃皆笑之”,说他不去逐工商之利,却想凭着游说君王获得富贵,真活该受穷。及苏秦游说得逞,身为六国纵长,佩六国相印路过家乡时,家中“昆弟妻嫂侧目不敢仰视,俯伏侍取食”。苏秦得意地问他的嫂嫂:“何前倨而后恭?”这个女人居然“委蛇蒲服以面掩地而谢曰:‘见季子位高金多也。’”人之势利而无廉耻,以及小人得志后的丑态,于此叔嫂二人身上,真可谓毕现无遗。李斯曾经说过:“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这样的自白,反映的是战国策士荣与耻的普遍变态,是毫无操守可言的一群。张仪、苏秦,皆此类也。

再如李斯,因为秦王嬴政欣赏韩非,他就为赢政设计,在韩非出使秦国时,把韩非留在秦国。李斯与韩非同为法家,又都是荀卿的学生。李斯知道自己不如韩非,非常妒忌韩非的才能,担心有一日,韩非的地位会超过自己。所以,当他一旦发现秦王并不信任韩非时,就向秦王进谗言,把韩非投入监牢,又抢在秦王悔悟之前,将韩非毒死狱中。为了一己之荣华富贵,可以完全不择手段。李斯就是这样一个奸险小人。对于秦最终统一中国,毫无疑问,李斯可谓贡献巨大;但他决不是秦朝的忠臣。他后来不惜与赵高勾结,矫诏以胡亥为帝,杀害扶苏和蒙恬,就是明证。秦朝的短命,虽有许多制度上的原因可寻,李斯也罪责难逃。然而,时代的风气如此;李斯也只不过是此风气中之人物。

造成无耻的原因

战国的风气,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制度原因造成的全社会的“免而无耻”。司马迁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即法令是用来保证制度的实行的,而制度本身的好坏则不在法令。其言下之意:如果以法令为标准来设立制度,而以刑罚来保证法令的实施,就是本末倒置了。

盖自春秋战国以来,各国制度的制定,总是以贯彻君王法令为宗旨,往往只是单方面地适合统治者的要求,故不得不以重赏和重罚维系之。就此而言,孔子所批评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与所赞扬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的确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控制方式。前者虽然容易在短期内奏效,但国家政令的贯彻实行,如果仅能仰仗予富予贫、予贵予贱以及施用严刑峻法的权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于恐惧和贪欲,所以就会是“免而无耻”的。

与之相反,如果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其制度的精神在于“德”,而且有一套符合“礼”的制度、习惯和道德准则,人民自会有廉耻之心而由衷向善,“有耻且格”就是题中之义。而商鞅变法,无非是把在六国都实行过的政令用之于秦国;秦国的制度就是根据这些法令的要求而变更的。毫无疑问,秦国之能迅速于战国七雄之中崛起,正由于商鞅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而秦国从此也成为了一个人民“免而无耻”的“虎狼之国”,较东方六国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商鞅的为人为政的人格与风格,无不是六国“贵诈力贱仁义”及其“无耻”的风气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