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谈兵(八)


编辑:桐风惊心 [2010-1-9]
出处:http://xiaoshui.gkong.com
作者:潇水
 

下面,我们把视角从战场上拉回来,转而说说政治的事情。
  长平之战结束后不久,有一个大学问家跑到秦国来考察。他的名字叫“荀况”。荀子考察了一圈儿秦国的政界和民届,对秦在长平之战的胜利原因,有了深刻认识。在采访笔记中,他做了这样的描述:下边内容主要依据《荀子·强国》以及参考了《商君书》、《云梦秦简》(关于秦国法律)。
  秦国人风俗淳厚,人们穿戴很平朴,对官吏很恭顺,保留了古人遗风,没有放纵妖冶的娱乐项目和音乐。这都是法令严格的效果。法令也不光约束老百姓,更主要是约束官吏,于是秦国官吏办事效率也高,“百事不留”,没有拖拖拉拉、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百事不留”,就是解决问题效率高。秦国提倡“无宿治”“毋敢留”,事情不敢拖拉过夜,否则“以律论之”,把他法办。我们知道,拖延公务、积压案件,是官员索贿的惯用伎俩,并且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但是秦人“听事决议,百事不留”,就是没有拖延,而且“恬然如无洽者”,意思是政府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通洽,拖、硬、卡现象没有。荀子说官吏们“恭俭、敦敬、忠信”——意思是没有把自己当成大官老爷的样子,而是恭敬、俭敬。而且荀子说他们“不楛”——楛就是树杈长歪——大约意思是他们没有歪门邪道、公款吃喝、受贿卖公、巧立名目什么的。
  总之,秦国政府的运作效率堪称后代楷模,令荀子深深感叹:“秦国自孝公四代国君以来,攻无不胜,占无不克,真不是侥幸的啊。”
  荀子的笔记上用“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来形容秦国的官僚。就是说,大官们早晨出了家,就进了公门办公;中午吃盒饭;晚上下班就出离公门,直接回家睡觉——并没有开着公家小车进出高级夜总会的事情,也没有“早上围着车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的情况。“不比周,不朋党”,“无有私事也”,意思是下属给上司层层送礼组成帮派的事没有。倘若一层层往上送礼,将来互相护着,就不会出事了,这就叫做比周结党,以谋私利。事实上,秦国官僚每个人单独对公负责,显得“明通而公也”。
  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我手边刚刚看到报纸上的消息就能解释:“1996年至2002年,王纯在担任白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全市的科以上干部除了他儿子和儿媳外,均向其行贿过,且数额巨大。”“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疯狂敛财,全市近300名处级干部,只有4名没有涉案。” 
  下面的人通过送礼,与上边人结成一气,互相罩着,这就叫结党营私,或者叫拉帮结派。他们拉帮结派以后,集体向上可以架空省长,向下可以鱼肉百姓,向内保护帮派成员的利益和官位。消息同文指出“辽宁省委书记发出一封信,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收送钱物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你想,这些领导干部收了下边送的钱,他还好意思严格考核管理下属吗,当然不能,那下属所在的整个政府的效率还能高的了吗?当然不能。所以,杜绝官僚团体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是保证政府对外高效廉洁的前提。
  秦人“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几句话非常简单,却说明了秦国官僚下班以后,没有游走领导家门,送礼行贿的现象,也就不会结帮结派、结党营私,这对于保证秦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非常重要。
  秦国能实现这一点,不是因为宣传教育工作做的好,而靠的是法家“法令严苛”。比如秦律规定,官吏调任到新的机构以后,不许携带原有属僚赴任,就是避免他们结成帮派。
  最早,商鞅在秦国变法,根本目的是要强化君权。如何实现这一点呢,那就要打击贵族势力,办法是遏制分封制,取缔贵族政治。贵族们不能盘踞在政坛上侵夺君权了,代之以来自市场的职业官僚。这些官僚往往是布衣出身,当官和晋升靠的是考核成绩和功劳,不是世袭,随时可以下岗,所以好管理,我把它称为“职业官僚政治”,对照于六国的“贵族政治”。
  法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君权,但它产生的副产品,就是造就了一个好的官僚队伍。法家通过专门制定繁杂的法令,用于约束这些官僚——这就是法家的名字来历——从而使秦国收获了一个行政效率高而明通廉洁的官僚队伍。
  所以,我们说,法家的“法”,并不是普法宣传什么的,也不专是只针对民众,更是主要针对官僚体系的。用一套“法”,来束缚臣子,提高臣子效率,并且最终意义上,也维护了君权。
  秦国的很多法令,都是针对“官”进行管理的。按秦律规定,官府的资金,官吏不能私自借用。为了避免公物私用,秦国的公物都刻有标记。官吏的日常工作也都有考核标准。譬如秦国官吏督造一杆秤,准确度每一斤差七分之一两(总体误差千分之八),那就要罚这官吏缴纳一件盾。如果是称量黄金的秤,误差千分之一就要罚一件盾。对于其他各类衡器,都有不同误差标准。
  如果修城墙,不满一年而墙坏倒,主持工程的司空和坏倒墙段的官吏,要负刑事责任,绝不允许豆腐渣工程过关。谷仓里面有老鼠,对谷仓官吏的考核标准是仓内谷物饲料的自然损耗率不能超过十分之一,否则不但追究他的责任,连上级县令都要负责赔偿。甚至粮仓的仓库门缝,也有不得“容指”的规定(一手指的宽度),如果超过这个规定,连县令在内都要被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果粮食保管不善而腐烂,分损耗为百石以下、百石以上、千石以上,各级主管官吏要受罚乃至补偿腐粮。另外库内粮草账目误差不能超过区区二十二钱。
  一般工作人员,普通公务员,也受考核,秦律规定:为政府出售产品,收钱时必须立即把钱投进盛器中,并要让买者看着投入,违反的罚交一套皮甲。如果你给公家养牛,饲养不当,一年里十头死了三头,养牛的人就有罪,罚款是一个盾。主管的官吏也要受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即便牛不死也不行,还得多生:如果你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你就有罪。如果随便杀牛,那罪就更大了。
  秦国的这些法令与其说是为了“镇压人民”(如一些书上所诬陷的),不如说更是为了治理官吏。通过法律对官僚的约束,秦国政府职能高效运转,被荀子有目共睹。这就是法家的所谓“以法治吏”。
  总之,秦国的法令制度是当时最先进、最完备的,已经出土的法令就有有田律、仓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律、军爵律、行书律、内史杂、尉律等等。这是真正的“狠抓制度、狠抓落实”啊。
  秦国对法令、政令、制度执行得非常认真,以至于被后人形容为“秦法苛”,但我觉得“苛”正是它的优点,是秦国强大的根本原因。我们现在不是法令太苛了,而是太仁了,执行得就更仁了。
  把犯规的官吏、犯法的平民脸上刺了字,砍了脚,罚了盾,充了军,似乎是很可怜,很严苛。但如果改行思想教育,洒点水湿湿地皮,那是儒家的仁义,犯规者更加猖獗无畏、前仆后继地贪污敛财了。
  儒家的仁义和仁政,其实是无能的表现,是对国家的大祸害、大不仁。这就像慈母造就浪荡子,严父塑教英豪才。
  众所周知,现今中国的公款吃喝是个社会问题。你确定一个吃喝的标准不就行了吗?但似乎连这样的标准都还没有。但是两千二百多年前的秦人对各级官吏的伙食都做了具体规定,《传食律》里面说:“不更(四级爵位)以下的,每餐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刍蒿各半石。爵位更低的,每餐是半斗米,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随从人员每餐米半斗;驾车的仆人,米三分之一斗。”
  秦国人对领导干部的乘车标准,也有细致规定,基本标准是“十人的机构,牛车一辆,看牛人一人”。甚至细到了“官吏乘用公家车马,如果死了马,自己不得自行出售死马,必须交给县里处理”,这是报废车的处理。
  荀子的观察,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做“战胜于朝廷”,深刻意识到所谓富国强兵之道,首先在于政府自身效能的提高和官僚机制的改革。
     而山东六国,还是贵族政治,国君依靠血缘关系而不是法令来维系他的统治体系。那些子乘父业,无功受禄的贵族子弟,世代担任朝廷要职,随性地、人治地管着他们的国家,能不败吗?
     而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建立了一套领先的职业官僚政治,并且以法令来约束这些官僚。长平之战,就是范雎、白起这些非贵族的布衣出身的英才将相,对平原君、赵括等等贵族子弟的巨大嘲讽!
     秦对六国的战胜,绝不是我们传统上所理解的野蛮国家对先进国家的进攻,相反,它是高级的、进步的、清明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职业官僚政治”体系,对腐朽的、落后的、传统的“贵族政治”体系的战胜和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