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非法家论


blueski推荐 [2010-11-23]
出处:《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作者:孙景坛
 

长期以来,理论界都将韩非当做法家。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欠妥。韩非从其学术性质上来看,应为术家。本文就谈谈对这个问题的新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先秦百家争鸣存在一个术家

理论界之所以将韩非当成法家,首要原因是不承认先秦百家争鸣存在过一个术家,既然先秦不存在术家,韩非就无可争议地是法家了。这是值得商榷的。

应当指出,在先秦百家争鸣中,申不害曾第一个打出了术的旗号,倡导并实践了以术治国的思想。如《韩非子·定法》说:“今申不害言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韩世家》亦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从韩非和司马迁的记述来看,术是申不害思想的核心。

申不害的“术治”是一种怎样的学说呢?《申子》二篇已不可尽见,我们只能从《群书治要》之《大体》残篇来窥其一斑,他说:“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迹),示天下无为。”就是说,君主首先要绝对集权,抓“本”对臣下“契名责实”,表面“无为”,实际“无不为”。这就是术治的最基本要求。

那么什么是“术”呢?“术”,今天来讲,就是策略、权术、阴谋,“以术治国”实际上就是将策略思想升华为政治思想,即有思想、有理论、有体系的阴谋政治,或权术政治。这便是术家的思相本质。

因此,中国古代百家争鸣确曾过存在过一个术家,申不害就是其创始人。过去,理论界有人将申子当做了法家,这是不对的。申子虽也说过应当“以法治国”,但法在他思想中不占主导地位,并是前人的思想理论,而术才是他拓天荒的发明。

二、秦汉时期对韩非思想所属的朦胧划分

在先秦,《韩非子》产生较迟,略晚于《吕氏春秋》,早于秦统一。所以,关于韩非学术性质的问题,先秦文献都未记载,我们只能从史记来窥其一斑。我们知道,秦是以韩非学说为治国指导思想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始皇在废除《吕氏春秋》后,“人或传其书(指《韩非子》)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自此,秦便以《韩非子》治国了。秦统一后,“焚书”、“坑儒”的理论根据就出自《韩非子》。二世在责备右相冯去疾等人时,开口就说:“吾闻之韩子曰”(1);在责备李斯时,亦先讲“吾有私议而有所闻于韩子也”(2)。后来,李斯在向二世上的《大督责书》中,也反复说“故申子曰”;“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殉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是故,韩子曰”;“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鞅之法,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秦虽以《韩非子》治国,但也包括《申子》,李斯在文中三次称申、韩,还有商鞅。就是说,在先秦人们是将申、商、韩并为一个体系来看待的。过去,理论界只笼统地说“秦以法家思想治国”不科学,应明确为申、韩思想。因为在先秦,法家还包括《经法》、《慎子》等,这些著作秦人并不喜欢。

汉初亦然。《史记·儒林列传》说:“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所谓“刑名”,就是汉初对先秦所有谈法、术等文献的总称。然而,文帝所好的“刑名”是什么呢?我们今天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文献可知:主要是《经法》、《十大经》。这两部著作的哲学思想虽是道,但其政治思想都是法,即真真正正的法家。这里不包括申、商、韩的“形名”。 景帝也好“刑名”(4),但景帝所好的“刑名”与文帝不同,即对韩有所偏重,他重用晁错就是一例。司马迁说过:“晁错明申、商。”(5)不过,后来景帝很快就发现是个错误,便毅然诛了晁错,又回到文帝所好的“刑名”上来了。武帝继位,为避免“黄老之治”中的“刑名”与申、商、韩“刑名”相混,果断地采纳了卫绾的建议:“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之言,乱国政,请皆罢。”(6)正式罢黜了“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刑名”,这里不包括《经法》、《十大经》之“刑名”,后来《经法》、《十大经》之“刑名”是武帝六年田蚡绌抑的。

从以上分析可知,早在秦汉时期,人们就对古代之“刑名”学说自然分成了两派:一派是《经法》、《十大经》等之“刑名”,另一派是申、商、韩等之“刑名”。如果说《申子》是术家的话,那么在古人眼里,韩非毫无疑问也是术家。

三、韩非为法家之质疑

传统上,理论界将韩非当做法家,主要根据是:韩非赞同“以法治国”,这是值得商榷的。

诚然,韩非赞同“以法治国”。如《韩非子·有度》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知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但应当指出:韩非除赞同“以法治国”,外还赞同“以术治国”,不要忽视了术在韩非时代,也是一种治国思想,而且是最先产生于韩国的治国思想身为韩国贵族的韩非,自然会受这种思想熏陶。如其《定法》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就是说,在韩非这里,术与法都是治国思想。因此,怎能片面地说韩非是法家呢?这里必须要认真分析:韩非思想的主要方面到底是“法”还是“术”?

我们知道,韩非曾认为:法与术不可分。其《定法》说:“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法与术不可分,是否意味着在韩非那里二者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呢?过去,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称韩非为“法术”家,就给人以某种等同的感觉。其实不妥。在一个人的思想中,若有两个相等的学术范畴,其中必有一个起主要作用,另一个起辅助作用,两个平起平坐是不可能的。正如哲学上的二元论,貌似公允,最后不倒入唯物主义就倒入唯心主义。韩非的法与术亦如此。

只要我们细读《韩非子》,就不难发现二者的差别。如:关于法,《韩非子·难三》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说疑》言:“法者,官之所师也。”这就告诉我们,法就等于罚,是具体刑罚或律条,主要针对人民群众,由各级官员所掌握施行。而术,《韩非子·难三》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又说:“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可见,术为君主所执,是国君治国之最重要的思想。如其《定法》所说:“主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一个为君主所执,一个为臣下所师;一个是君主御臣的工具,一个是臣下牧民的规章,术大法大不就不言而喻了吗!

而且,法与术不相容。侧重以法治国,就要排斥术;侧重以术治国,就要排斥法,二者只能以一个为基础。因为法治的要求是公平与公开,公开才能保证公平,公平才敢公开,术治的基本特点是隐秘性,即“藏之于胸”、“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不得满室”等,隐秘就不敢公开,不敢公开,就难以保证公平。这样,韩非的法与术不可分,并要求要“以术擅法”,实际就等于掏空了法治,最后倒入术治,本质仍为术。

由此可见,韩非思想的基本傾向是术,不是法,韩非应为术家。

四、如何正确理解韩非的“势”

过去,理论界都说韩非是法、术、势相结合,即以法为主,吸取了申子的术与慎到的势。从上面的分析可知,韩非思想基本倾向是术,那么如何理解其势呢?

应当指出,“势”作为一个学术范畴,不是慎到正式提出来的。请看《慎子·威德》:“毛嫱、西施,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者皆走;易之以元緆,则行者皆止。由是观之,则元緆色之助也,姣者辞之,则色厌矣。走背跋〔足龠〕,穷谷野,走十里,药也,走背辞药则足废。故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故举重越高者,不慢于药;爱赤子者,不慢于保;绝险历远者,不慢于御。此得助则成,释助则废矣。”这里,慎到先是列举了几个具体事例,然后试图从每一个事例中引出一个道理,如毛嫱,引出个“助”;走背,引出个“药”;腾蛇,引出个“乘”;贤与不肖,引出个“势位”等。慎到这里用的词是“势位”,不是“势”,“势位”与“助”、“药”、“乘”是并列的,都是很具体的道理,最后选定的一般概念是“助”,既不是“势位”,也不是单独的“势”字。就是说,慎到只是有某些“势位”思想,没有正式提出“势”的范畴。

韩非则不同。他在《难势》中引《申子》,只是从“飞龙乘云”到“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接着便“应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正式将“势位”概括成了“势”,并将“势”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范畴。但是,“势”的发明权是否属于韩非,还有待研究,因为《商君书·禁使》亦谈到了“势”,说:“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不过,不管怎样,韩非在“势”之理论上的贡献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韩非的“势”与慎到的“势位”有质的不同:慎到将“势位”最后归结为“助”,《威德》说:“夫三王、五伯之德,参与天地,通于鬼神,周于生物者,其得助博也。”“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君主要以法公平、公正地治国,“法......所以一人心也。”韩非的“势”,指的完全是权势,而且是国君的权势,即国君的权力与地位,并特别强调其在治国中的绝对性。如《韩非子·难三》说:“凡明主治国也,任其势”;《韩非子·五蠹》说:“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韩非子·人主》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韩非子·难势》说:“抱法处势则治。”但又认为,不能离开术,甚至认为势与术结合比法还重要。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国者,君之舆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前文讲过,法与术不相容,二者一结合,术就会掏空法,“势”与术结合也一样,会掏空“势位”中的“助”,术、法、势三结合的本质仍是术。

因此,我们不能将慎到的“势位”与韩非的“势”混为一谈。韩非是批判改造了慎到的法家之“势位”,将其发展成了一个术家之理论的。

五、韩非是术家集大成者

过去,理论界还将韩非当做法家集大成者,这也不妥。事实上,韩非从传统“刑名”学说中吸取的都是“术”。如:

首先,韩非从申子那里吸取的就是术。在《韩非子》中,他多次称道申子,并引证申子语录。如《韩非子·难三》说:“申子曰:‘失之数(术)而求之信,则疑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申子曰 :‘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明主之道,在申子之劝独断也。”就是说,韩非从申子那里吸取了“术”及术治之“独断”等思想。韩非还批评“申子未尽于术”,其《定法》说:“申子未尽于术……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可也;‘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又说:“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这里的“不擅其法”,就是申子不“以术擅法”,韩非认为不对。

其次,韩非从商鞅那里吸取的也是术。在《韩非子》中,他具体向商鞅吸取的主要是法律思想。如其《和氏》说:“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其《奸劫弑臣》说:“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因末作而利本事......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告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其《内储说上七术》说:“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就是说,韩非主要从商鞅那里吸取了以“燔《诗》、《书》”为特点的思想专制、“连坐告奸”、“厚赏重罚”、“重小过”及“以刑去刑”等,此外还有“禁游学”、“以吏为师”、“愚民政策”、“诈农灭商”等。过去,理论界都将商鞅当作法家,笔者早就指出:他的基本思想倾向也是术。韩非还批评商鞅“无术以知奸”等,如其《定法》说:“公孙鞅之治秦也......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又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商鞅与申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韩非为什么要批评商鞅“按军功授爵”呢?因为韩非认为:治国要用“有术之士”或“法术之士”,“按军功授爵”岂不抢了术家的饭碗?

再次,韩非从吴起那里吸取的仍是术。在《韩非子》中,他具体向吴起吸取的主要是国家的政体思想。如其《和氏》说:“昔吴起教楚掉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捐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这里,吴起主张加强君权,消灭封君,进而取缔分封制。他的这一做法经韩非鼓吹,后来成了秦“废分封,行郡县”搞绝对统一中央集权制的理论基础。笔者曾撰文指出:郡县制是术家的政体主张,法家一直是坚持分封制的。(8)

复次,韩非还对《慎子》及《管子》中的法家思想进行了批评。如上所述,慎到的“势位”本属法家思想,韩非将其改造成了术家理论。《管子》中有部分法家思想,韩非亦对此进行了清理和批评。如其《难三》说:“《管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是谓天下王。’或曰:管仲之所谓‘言室满室,言堂满堂’者,非特谓游欢饮食之言也,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堂。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室,言于堂满堂’,非法术之言也。”韩非认为,必须用术来改造《管子》!

由此可见,韩非总的来讲,应是术家集大成者。

六、韩非是术家“义理”学派的创始人

传统上,理论界只将韩非当成法家和法、术、势相结合以及法家集大成者,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思想体系。应当说,这种看法不只是对韩非学说的定性不准,而且贬低了韩非学说的理论价值。笔者认为,韩非不只是术家,也不只是术家集大成者,而且还创立了术家的一个新派别——义理学说,将术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我们先看“义”。《韩非子》之《解老》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谓其宜也,宜而为之。”韩非首次将“义”释为“宜”。“宜”之第一位的表现,就是“君臣上下之事”,即人与人的政治关系。后面所有的其他之“宜”,都要以“君臣上下之宜”为准则。由此,韩非的“义”就是一种新的政治思想,即治国理论。应当指出,“义”在中国古代最先属伦理道德范畴,是一种不图私利,讲求立公或公而忘私的美德,后来墨子将其发展成了一个政治范畴。不过,墨子的“义”与韩非的“义”有质的不同。墨子的“义”,产生于经济领域,包含一定的经济内容,即物质利益。如《墨子·经上》说:“义,利也。”韩非的“义”,则纯产生于政治领域,不只没有经济内容,相反却完全排斥物质利益。如其《说疑》曾说:“若夫周滑之,郑王孙申,陈公孙宁、仪行父,荆芋尹申亥,随少师,越种干,吴王孙頟,晋阳成泄,齐竖刁、易牙,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韩非提出“义”,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术作为一种阴谋政治,整人哲学,太赤裸裸了,还是伪装些好;二是术本身玄机太深,君难测,臣亦难测,不好把握,还是将其具体化、模式化才好便于操作。应当说,韩非将术发展成“义”,其内涵更加明确透彻,外表也更加冠冕堂皇了。

再看“理”。“理”是韩非哲学思想的核心。理在中国古代最早当动词用,如《诗经·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东南其亩。”后来在《经法》、《荀子》等文献中,被概括为哲学范畴,指与“道”相关的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或法则。如《经法·论》说:“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理始终是个小范畴,道是大范畴,道制约着理。韩非是怎样将理升华为其哲学之核心的呢?第一,将理首先做为其哲学的非常重要和基本的范畴。如其《解老》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 :道,理之者也 。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这里,韩非虽把道仍做为理的根本和最高范畴,但理具体统摄万事万物的观点是明确的,理在其哲学中的地位也是显著的。第二,提高理在认识论中的绝对作用,摆脱道的羁绊。其《解老》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认识了理,就认识了道,不认识理,就不能认识道。这与《经法》等文献中“求理于道”,“得道才能成理”则完全相反。第三,突出理在改造世界中的独立作用,使道成为可有可无的躯壳。其《解老》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理定而物易割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就是说,在实践上只要“缘理”或“循理”办事即可,而不象《经法》等文献那样,非得从道出发才行。第四,把“道理”并列。其《解老》说:“啬之谓术也,先于道理。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把“道理”并列,亦是韩非破天荒之发明。这说明,他已把理升华成了一个与道具有同等地位的最高哲学范畴,道被彻底掏空了,理成了其哲学思想的核心。第五,单独用理来说明问题,并贬低道。在《解老》中,他多次讲:“动弃理,则无成功”;“今建于理者,其持禄也久”;“举动理,则少祸害”;“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等等。这是将理独立于道的表现,《解老》还说:“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韩非认为:道生于术。显然,道在他那里已没有什么价值了。韩非的哲学便完全成了理哲学。韩非的理哲学到底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应当说,这个问题很复杂,还需做深入分析。不过,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因素都有;二是从唯心论上说偏重于主观唯心主义。如《解老》说:“夫能自全也而尽随于万物之理者,必且有天生。天生也者,生心也,故天下之道尽之生也。”

韩非的“义理”学说在治国上的具体运用,有四点值得重视:一是义后来被他概括成了三纲的前身——“三顺”理论,其《忠孝》说:“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二是义与利发生冲突时,不要“思小利而忘法义”。三是理在实践上被他概括成了“任理去欲”。如其《南面》说:“人主欲为事,不能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四是“任理去欲”的深化,便是“诛心说”。其《说疑》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诛心说的最高境界是不让人去想!

七、韩非不是法家的学术及历史意义

......

正确认识韩非的学术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能使我们进一步认清《公羊春秋》不是儒学,董仲舒也非儒家。我们知道,《公羊春秋》的思想核心是义,董仲舒《春秋繁露》的思想核心也是义,这两个义都出自《韩非子》,是韩非的义之借尸还魂。《公羊春秋》发展的“诛心说”,《春秋繁露》发展的“三纲”理论,亦都出自《韩非子》,即其始作俑者都是韩非。所以,《公羊春秋》本质上为术家文献,董仲舒属术家。

其次,能使我们对《韩非子》增进了认识。过去,理论界将韩非当作法家,无法发现《韩非子》的真谛,只有还其术家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好地了解《韩非子》,发现其义理学说。只有发现其义理学说,才能正确评价韩非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对后来整个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还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的“刑名”学说,及法家与术家的联系与区别。

再次,使我们能更好地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过去,理论界都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当作传统文化反思的基点。笔者早就指出,这是子虚乌有。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才是反思的科学基点。应当指出,《公羊春秋》与《春秋繁露》在汉代的存在,就是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的有力回击,也是对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之百家合流的中心——“儒术合流”基点说的最好证明。儒术合流在本质上就是韩非术家之义理学说与儒学的合流。我们只有正确认识《韩非子》才能对百家合流作出科学的揭示,进而推动传统文化反思向深层次发展。

注:

(1)(2)(3)(4)(5)《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李斯列传》;《儒林列传》;《袁盎晁错列传》。

(6)《汉书》:《武帝纪》

(7)《韩非子》:《定法》

(8)(11)拙作:《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是中国传统文化反思的科学基点》,载《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9)拙作:《董仲舒非儒家论》,载《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

(10)拙作:《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子虚乌有》,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于南京“困 陋 斋”